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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泊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沧办字〔2018〕1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泊头市教育体育局(简称市教育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中共泊头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教育工委),作为市委派出工作机构,与市教育体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中共泊头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体育局,接受中共泊头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泊头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教育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市教育工作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市教育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泊头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中共泊头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沧州市委和泊头市委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做好所属科级学校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做好所属股级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管理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四)统筹管理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
(五)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体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八)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组织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政策,推进素质教育。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地方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指导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一)按管理权限拟订报批市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十二)拟订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负责中等学历教育、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
(十三)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四)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教师工作。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标准。负责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六)负责本系统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投入统计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泊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组织开展全市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泊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组织指导全市教育体育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六条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中共泊头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息、全局性政务类综合会议会务、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新闻发布、来信来访、保密、教育宣传、教育年鉴等工作。协调管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统筹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应诉工作;统筹教育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教育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政策拟订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协调管理校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教育学术团体工作。组织指导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推动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指导全市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党的统一战线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统战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学校政治安全、网络安全、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和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教育系统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传播渗透、防范邪教、扫黄打非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检工作。负责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学校家庭教育工作。
(二)计财科
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专项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全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的政策,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的管理。提出中央、省、沧州市下达的教育事业费和市本级教育事业费预算、教育费附加使用建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下达中央、省、沧州市补助教育专款使用计划。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负责所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管理和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负责所属学校基建项目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基建项目统计工作。负责教育扶贫工作的规划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相关工作。受理国内外对教育的捐赠。
(三)人事科
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教育干部、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教师、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系统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教师及工作人员录用、流动有关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免费师范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教育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和专业梯队建设。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师德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科级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等工作。负责所属股级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育援疆援藏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老年教育工作。
(四)普教科
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配合制定并落实基础教育各类专项发展规划。拟订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政策,推进教学和课程改革。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制定所属初中、幼儿园招生计划。指导全市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组织开展全市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配合制定并落实职业教育专项发展规划,负责职业教育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民办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组织审查职业教育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备案。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学校反恐怖、禁毒、应急、防灾减灾、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工作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其他涉及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稳定的工作。组织指导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教学,推动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拟订教育教学指导政策,规划指导相关学科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培训。组织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网络文化建设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征兵等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组织开展全市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泊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体育科
负责全市体育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群众体育活动的发展。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计划,组织举办全市性体育竞赛,统筹协调由市承办的省级或沧州市级体育竞赛组织工作;负责全市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负责本市的裁判员、运动员的等级申报工作;组织、协调运动员代表我市参加沧州市以上竞赛活动;负责指导培训群众体育骨干。协调指导青少年武术、足球进校园工作。
负责全市中小学体育教学教研工作,以及学生体质监测工作。
第七条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股级干部职数5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泊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泊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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