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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沧办字【2018】117号)和《中共沧县县委办公室、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沧县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沧县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沧县办字[2019]27号),设立沧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中共沧县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委派出机构,与沧县教育局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全县幼儿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
(一)负责县办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县委做好所属科级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管理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县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四)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五)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八)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组织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政策,推进素质教育。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地方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指导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十一)拟订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负责中等学历教育、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教师工作。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标准。负责全县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统计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沧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县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等工作。承担沧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八)指导全县老年教育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沧县教育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股、发展规划股、普教股、职成教股、安全卫生股、督导室、教研室、电教仪器站、招生办和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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