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青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所属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指导所属学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县委做好所属有关学校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好所属股级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管理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县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所属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组织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政策,推进素质教育。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地方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指导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十三)拟订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负责中等学历教育、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五)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教师工作。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标准。负责全县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八)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统计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青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县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组织开展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青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青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督办、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全局性政务类综合会议会务。党史群团工作、妇女工作、工会、劳资、职称、年度考核、档案、民师认定、城乡交流、干部统计、干部考察、义务兵安置工作、教师编制管理、人事调动、人事制度改革、离退休干部审批、离退休干部两节慰问等。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和教师资格认定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师德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专项发展规划的制定,指导全县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
(二)教育督导股。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对全县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其它教育机构进行督导评估;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及省市督导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专项督导;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及省市督导机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每年春、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做好迎接市政府对县政府上一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省政府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指导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正确填报当年教育基础报表。对教育督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普教股。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拟订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政策,推进教学和课程改革。负责全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制定所属初中、幼儿园招生计划。指导全县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教学,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指导学校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协调指导青少年武术、足球进校园工作。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征兵等工作。配合制定并落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专项发展规划,负责中高等职业教育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指导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四)安全卫生与法制股。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学校反恐怖、禁毒、应急、防灾减灾、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工作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其他涉及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稳定的工作。组织指导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教育执法监督、检查。教职工与中小学普法、法制教育。推行依法治校、信访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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