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于2015年7月1日,由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并组建。同时划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的监督管理职责、化妆品强制检验职责、酒类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及县商务局酒类食品、调味品的监督管理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工作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完善全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负责化妆品监管和全县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
(五)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酒类、调味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酒类、调味品的生产流通;负责酒类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酒类展览和促销宣传活动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售假劣酒类、调味品等违法行为。
(七)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九)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十一)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四)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五)依法负责全县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部署;拟定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措施办法。
(十六)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十七)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十八)在县政府领导下,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十九)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二十)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二十一)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二十二)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十三)支持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二十五)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二十六)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十七)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民用品维修行业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二十八)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9个派出机构、5个直属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科技信息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综合协调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药械监管股(药械稽查股、药械不良反应中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企业监管股、市场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商标广告监管股、人事教育股(培训中心)、财务装备股 派出机构: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乐寿分局(辖区为乐寿镇、平安街道办、京开街道办)、河城街分局(辖区为河城街镇、十五级乡)、淮镇分局(辖区为淮镇、韩村、高官)、郭庄分局(辖区为郭庄镇、垒头乡)、商林分局(辖区为商林乡、西城、本斋)、大陈庄分局(辖区为陈庄镇、南河头乡)、张村分局(辖区为张村、临河、小平王)、陌南分局(辖区为陌南、段村)。 直属事业单位:献县个体经济协会、献县私营企业协会、献县消费者协会、献县民用品维修管理办公室、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察大队
咨询电话:0317-5306263 ;值班室电话(传真):5306316
办公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4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17-4634996
办公地址:河北省沧州市献县献王大道56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春季:上午8:30 -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 -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17-4626006
办公地址:河北省沧州市献县献王大道56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春季:上午8:30 -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 -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