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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公安局是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能机构,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肩负着对敌专政和惩治犯罪,保障人民民主和行政管理两个方面的职能。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国家安全职能。依据我国《宪法》和《刑法》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有关规定,运用公开的和秘密的专门工作手段,防范和打击国内外一切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领土完整、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同时,密切调查掌握敌情动态和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团结的不安定因素,予以及时制止,确保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保障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二)打击刑事犯罪职能。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接、立全县的各类刑事案件,进行刑事侦察,寻找犯罪线索,抓捕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逮捕等强制措施,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经济建设发展。
(三)社会治安管理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制物品、危险物品、违禁物品,社会丑恶现象进行管理查禁,对妨害秩序人员,妨害秩序动物,非正常死亡以及影响秩序的活动进行管理和查处,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
(四)户政管理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户口法》以及《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县域内的常住人口进行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人口统计、身份证颁发等管理,对流动和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办证管理,依法搜集、整理、掌握、提供全县人口信息。
(五)交通管理职能。对全县交通干线依法进行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对全县机动车进行登记、年检、发牌、发照管理;对全县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发放、年检驾驶证管理;查处违犯交通法规行为,宣传交通法规,提高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六)接受群众报案和求助,并予以及时处置,维护群众权益。
(七)对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安全。
(八)进行消防管理,消除隐患,预防火灾发生,出现火情,及时扑救。
(九)发挥本身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317-4634996
办公地址:河北省沧州市献县献王大道56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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