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值班应急、保密机要、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 牵头办理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和相关统计工作,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基层卫生健康各项经费管理工作。
人事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卫生援外援疆援藏医疗人员的选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卫生健康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定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综合监督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指导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督查工作。
医政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医师考核;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的组织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组织实施县级医疗支援乡镇医疗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基本药物使用有关政策和规范;负责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政策的落实;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工作;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组织实施中医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和技术考核工作;参与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卫生行业社团的有关工作;指导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县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
公共卫生股: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措施,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预防控制、监测预警、紧急医学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依法指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医疗单位除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和标准,指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事业发展规划、服务管理标准;拟订药品供应保障有关政策和规划;组织指导免费避孕药具有关政策宣传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乡级避孕药具工作。
老龄健康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健康肃宁指导股:贯彻落实健康沧州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贯彻落实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拟定工作措施;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指导协调卫生和健康县城(乡、村)创建工作,承担健康肃宁领导小组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指导工作。
职业健康股: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依法指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责分工,组织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和标准,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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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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