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发布,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应对工作;承办重要会议文稿、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及网民互动交流事项处置工作。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审查;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牵头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工作;牵头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系统窗口服务建设;组织推进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人事、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信访维稳工作。
二、基金监督与财务股
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贯彻落实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审核汇总全市相关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统计、内部审计、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基建项目、标准化建设项目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制;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依法监管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内部审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股
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拟订发挥作用、提高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河间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制定全市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职称考试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股级职务任免等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申报备案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
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参与拟订干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科级以下干部(不含公务员及教育系统干部)档案的接收、审查、移交工作。
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研究处理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上级政府和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指导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五、劳动关系与仲裁股
执行企业劳动关系政策;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办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办法、制度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落实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要求;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承办河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日常工作。
六、工资福利股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等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标准;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待遇调整办法;按照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退休待遇条件确认; 承办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审核、推荐及市本级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
七、职业能力建设股
贯彻执行上级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实施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制定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社会保险股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市属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特殊工种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非因公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审核申报;负责企业正常退休条件核准;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标准;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等调整方案;拟订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标准;执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
九、就业促进股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统筹负责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会同财政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审查等相关工作;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订失业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拟订全市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负责全市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承办市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实施办法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牵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接收毕业生工作;牵头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317-3206290;社会保险:3206985 毕业生档案:3206393 人事代理:320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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