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政府的全额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2004年成立,2007年对县级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统一管理。目前,市管理中心内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归集执法科、信贷管理科、会计核算科、信息网络科、内审稽核科等7个科室,下设城区、渤海新区、任丘、河间、泊头、黄骅和沧县7个分中心;肃宁、献县、吴桥、东光、南皮、青县、孟村、盐山和海兴9个管理部。
办公室职责
1、协调落实中心党组、主任办公会议、主任碰头会议的有关决议、决定及其他相关事项;
2、负责中心党组、主任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记录及有关决议、决定的督办落实;
3、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本系统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会务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市管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市管理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审核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以中心名义上报及对外的各种文件,编发工作动态信息;
5、负责公文处理、文印、行政印章管理及保密工作;
6、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做好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设施维护、食堂监管、值班备勤等项工作;
7、负责上级领导调研视察及其他方面来访的相关接待工作;
8、负责全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管理、政府集中采购,负责中心机关财务管理、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等项工作;
9、负责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做好中心网站图文信息采集、编发和更新,及市政府网站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内容的编报;
10、负责指导监督各管理部(分中心)业务大厅现场服务工作,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制度和规范;
11、负责中心机关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日常工作;
12、负责全系统重大信访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处置工作;
13、贯彻落实有关组织、人事方面的法规政策,协助中心党组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及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制定科室、管理部(分中心)及干部职工个人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奖惩措施;
15、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录用、聘用、调入、解聘、退休、技术职称评定、工资调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人事档案管理和计划生育等项工作;
16、负责中心机构编制、人员编制和干部职数编制的审核管理工作;
17、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考勤、年休假、病事假的管理和备案工作;
18、负责综合档案管理工作;
19、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中心主要领导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中心管理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所属支部党的工作。
会计核算科职责
1、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有关规定;
2、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和资金运营政策研究,组织开展政策调研活动,提出执行建议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工作,协调指导管理部(分中心)会计主管配合中心会计核算做好相关工作;
4、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统一管理,确保资金合理调配,确保资金安全、依法运营和保值增值;
5、负责全系统财务管理监督、管理费用预决算编制、核算和管理监督;
6、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结算和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协调相关科室和管理部(分中心)协助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8、负责有效票据、财务印章的安全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移交工作;
9、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金的统一拨付工作;
10、负责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对受托银行的考核;
11、负责全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2、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贷管理科职责
1、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2、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研究、政策调整及监督执行工作;
3、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指导监督管理部(分中心)落实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操作规范;
5、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复核工作;
6、负责制定贷款楼盘项目准入标准以及贷款楼盘项目复核、备案工作;
7、负责与受托银行委托贷款协议的签署与执行工作;
8、负责研究制定贷款风险防范内控机制,并组织实施;
9、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续管理,督导管理部(分中心)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10、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归集执法科职责
1、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建制、归集、提取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
2、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建制、归集、提取、执法政策研究、政策调整及监督执行工作;
3、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建制、归集、提取、执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部(分中心)落实中心住房公积金建制、归集、提取、执法业务政策和操作规范;
5、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执法证件年检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6、负责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负责管理中心对外合同、协议等文书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
8、负责依法维护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9、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法律诉讼工作;
10、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的管理和对失信行为的查处;
11、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
12、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网络科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拟定市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工作规划,为各项业务开展搭建安全信息平台;
2、负责信息化系统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部署和维护升级;
3、负责监控、管理、维护信息网络、硬件设备、机房设施及其通讯线路,确保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4、负责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防范各类计算机病毒,制定和实施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保障业务平台高效安全运行;
5、负责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数据的采集、处理和维护,为相关部门提供有效的业务信息和统计数据;
6、负责按照中心意见对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的操作权限进行设置和调整;
7、负责制定计算机各种信息资料及数据的备份策略与实施方案,确保信息数据的保密性、安全性及完整性;
8、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开发、完善和日常维护等技术保障工作;
9、负责制定信息化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10、负责协调与联通、电信、移动和各相关银行科技部门的业务联系;
11、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审稽核科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各项审计制度,严格落实党组的决议;
2、负责制定年度稽核审计工作计划,在党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3、负责对机关各科室、各管理部(分中心)落实上级政策、贯彻党组决策情况进行稽核审计;
4、负责对各管理部(分中心)财务核算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稽核审计;
5、负责对各管理部(分中心)开展各项业务的规范性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稽核审计;
6、负责对内控制度的落实等风险防范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7、负责督导落实稽核审计整改工作;
8、负责协调、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9、负责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317-2175555
办公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求是大道2号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五下午为:13:30—17:00,17:00—17:30安排业务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7-2175555;投诉电话:0317-2175678
办公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求是南大道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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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7)2023539
办公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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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7-8698600 ; 0317-8698669 传 真 0317-8698615
办公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建业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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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联系电话;城区分中心地址: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0317-2175086 2175131 217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