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加强对杂技艺术的传承、宣传、推广、发掘、保护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广播电视创新创优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和监管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智慧广电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市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和安全播出工作。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制定广播电视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行业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机构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的播放,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市政府签订对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全市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二)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献资源开发、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村镇文化等社会文化活动。
(十三)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和全市博物馆(室)的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文物市场。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人事科。按有关规定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财务统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
(四)艺术科。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杂技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沧州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文艺活动和市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
(五)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广播电视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协调、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
(六)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市文化产业、广播电视、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七)资源开发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承担文化、旅游扶贫工作;推进全市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八)市场监管科。拟订全市文化市场、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广播电视监管科。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以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管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及县级广播电视台影视文艺节目统一供片工作。组织对全市播出机构、传送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违规查处工作。负责电视剧制作、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动画片和公益广告的制作与播出,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工作。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和接收的监管工作。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管全市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协调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并实施监督。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监管协调调度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设施保护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三网融合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促进智慧广电发展。
(十)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科。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品牌推广规划,制定品牌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承办文化和旅游对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
(十一)政策法规指导科。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局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文物管理科。研究拟定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等业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咨询电话:0317-2175555
办公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求是大道2号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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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五下午为:13:30—17:00,17:00—17:30安排业务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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