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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公安局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指示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本局各单位的执行情况。
(二)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进行人口管理、居民身份证、大型活动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三)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毒品案件,处置涉外案件,依法实施技术侦察,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切实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全县治安形势,做出科学决策。
(五)依法开展出境入境和境(国)外人员在我县居留、旅行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承办公安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少管案件和收容教育案件的呈报;受理查处控告、控诉行政案件。
(八)保护正常宗教活动,掌握非法宗教势力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并研究制定对策。
(九)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十)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的有线无线机要通信工作。
(十一)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我县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对恐怖活动的打击防范工作,掌握最新态势,并提出相应对策。
(十四)规范和指导公安队伍建设以及民警的教育训练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组织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进行督察,督办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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