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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阜平县公安局(简称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二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制定符合全县实际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二)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及时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进行人口管理、居民身份证、大型活动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三)侦办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处置涉外案件;依法实施技术侦察。
(四)切实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全市治安形势,作出科学决策。
(五)依法开展出境、入境和境(国)外人员在我县居留、旅行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安系统执法活动,承办公安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承办少管案件;受理查处控告、控诉行政案件。
(八)负责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掌握非法宗教势力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正常宗教活动。
(九)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十)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的有线无线机要通信工作;负责主管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监察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对恐怖活动的打击防范工作,掌握最新态势并提出相应对策。
(十四)规划全县公安队伍建设以及公安干警的教育训练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组织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监督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进行督察;督办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标准并负责管理工作;负责作好财务及经费等工作;搞好局机关后勤保障和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 县公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及监管场所:
(一)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颠覆反渗透、反邪教、反恐、涉军维稳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掌握敌情、社情动态,及时收集情报信息并提出对策;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依法打击取缔邪教及反动会道门非法组织,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
3、治安管理大队(旅游警察大队)。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办理涉及侵害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对违禁物品、枪支弹药的依法管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4、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及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等。下设城关侦查中队、平阳侦查中队、城南庄侦查中队、情报信息中队、刑事技术中队、经济侦查中队、办案指导中队、大要案大队等8个中队。
5、交通管理大队。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下设办公室、事故室、车管所、法制室、宣教室及城区、广安、平阳、天生桥、牛角台等5个路查中队。
6、缉毒大队(阜平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涉毒情报信息,掌握并分析研究涉毒犯罪的动态、规律、特点,提出打击、控制、防范对策;指导派出所禁毒工作;负责深挖毒品原植物种植大户、惯犯和毒品经营者,搜集证据,实施抓捕处理工作;承担阜平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巡警特警大队。负责全县的突发事件、暴力犯罪案件、重大治安案、事件处置以及重大保卫任务;负责县城区域内的巡逻防控任务。
8、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
9、法制大队(案件管理中心)。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法律培训咨询工作;承办和指导公安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劳教少管案件审批及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和“两错追究”(行政执法错案和行政执法过错)工作。
10、环境安全保卫大队。负责查处和侦办环境犯罪案件;负责与环保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机制,负责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11、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负责中国公民出境管理,负责外事接待工作,指导涉外单位的涉外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境外非法组织、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信息。
12、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负责侦办涉及食品药品犯罪的刑事案件;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保卫部门的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建立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刑事执法的的相互衔接联运机制。
13、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负责全县爆炸物品中、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负责指导派出所规范爆炸物品使用;依法对爆炸、违禁物品和枪支弹药进行治安管理,负责处置和查处由爆炸物品引发的爆炸事故,追缴丢失的爆炸物品,依法严厉查处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二)综合管理机构
14、政治处。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15、警务督察大队。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负责来信来访工作,查处系统内部违法乱纪案件等工作;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法律;对影响警察形象的警容警纪等情况进行督察;办理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交办的督察事项。
16、警务保障室。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派出机构及监管场所
(一)派出机构
派出所。派出所主要职责是掌握本辖区的社会治安信息,分析预测敌社情动态和发案特点,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负责本辖区治安管理和治安防范,指导农村治保会、家属院安全防范,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辖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负责辖区的户口、身份证工作的管理;协助刑事侦查大队侦查刑事案件。
根据我县乡镇的设置,实行一乡(镇)一所,设立13个乡镇派出所。分别为阜平镇派出所、平阳镇派出所、城南庄镇派出所、龙泉关镇派出所、天生桥镇派出所、王林口镇派出所、北果元乡派出所、砂窝乡派出所、史家寨乡派出所、大台乡派出所、吴王口乡派出所、夏庄乡派出所、台峪乡派出所。
(二)监管场所
1、看守所。主要负责全县在押人员的监管、法律教育,做好监视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2、拘留所。负责行政拘留人员的拘押、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经营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条件审查和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与县委政法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反邪教治安管控,情报分析,打击处置。县委政法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分析研判有关信息情况,并向县委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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