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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定市莲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定市莲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落实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落实相关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落实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省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统计上报工作,落实各项就业政策。
(六)会同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配合有关单位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人才工作相关政策。
(八)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会同有关单位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制定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单位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项目的申报,指导协调以区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312-310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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