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县属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承办国家公园规划、管理和监督,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开展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负责落实森林防火预防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防火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管理县森林消防大队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国有林业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技术培训等工作。
(十三)管理国有林场。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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