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我县相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定期组织自然资源现状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和分析评价,并对调查评价成果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标准、规范,建立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收益征收。拟定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拟订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流转土地评估;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结果进行备案;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全县耕地保护。保护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实施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九)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资料和成果。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以及登记及压覆矿产资源上报审批管理。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包括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地籍测绘、重大测绘项目、测绘基准、测绘成果的管理。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保护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和测量标志。
(十三)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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