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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316-786786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河北省霸州市迎宾大厦2楼; 邮政编码:0657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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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廊坊委办公室廊坊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廊办字〔20187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廊坊市委、霸州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人力资源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进行监督。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基金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及监督制度。编制全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全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工作实施行政监督负责对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贯彻执行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负责综合管理吸引留学人员来(回国)工作或定居工作。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职业资格制度,落实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组织指导直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责评比达标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五条  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做好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力资源和会保障局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教育局负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承办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落实、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公务接待、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文电处理、印章管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秘书事务、内部收发、对外联络及文印、邮寄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事务、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等服务性工作。
    负责统筹指导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拟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规范、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监督规范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系统窗口服务建设;组织推进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拟订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部门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直接管理机关财务并执行审计监督;负责全局资金调剂计划;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汇总全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内部审计工作,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的资金保障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股(市表彰奖励办公室)。拟定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计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任免(聘用/解聘)、考核、奖惩、职称、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处理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负责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负责本单位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综合事务工作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全局党员学习培训、党费收缴、信息采集、组织关系转接、整理等工作;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培训、本局发展党员规划的落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意识形态责任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及所属单位落实创建精神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妇联相关工作。负责市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抓好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各项工作的落实工作;组织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工作,有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推动全局风廉政建设

)社保基金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负责依法监管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支、管理;负责协调全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内部基金审计,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中的违纪案件。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拟订人力资源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及政策性安置手续;牵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负责按管理权限拟订干部人才援派及管理;牵头拟订人力资源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统计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拟订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解聘辞聘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人员统计工作。

(七)工资福利股。负责拟订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等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政策;按照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并负责直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手册管理;负责企事业人员工资统计工作。

(八)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劳动者养老保险政策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调整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退休待遇条件确认;贯彻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承办全市参保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核准、全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核(初审)工作,审核市属参保企业年金方案;监督指导全机关、企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拟订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待遇调整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在职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工作。

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确定的指导实施;负责建立失业预警和监测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贯彻落实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工作;统筹规划失业人员培训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研究制定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治理大气污染企业援企稳岗政策,并指导实施。

(九)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股。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拟订全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享受特殊津贴人员、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河北省“百人计划”人选、廊坊市市级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推荐、选拔、培养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科技创新团队”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优秀专家休假等工作;参与拟订各类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职称工作,贯彻执行职称改革办法及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负责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及备案;负责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用方案的核准和审批;负责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证书管理发放

)调解仲裁管理与信访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法规、制度和发展规划;制定争议调解制度及相关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协商和解机制,指导相关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监督检查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负责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制定仲裁员、调解员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监测和预防预警机制;指导驻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跨区域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依法指导和参与全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建立全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组织体系建设负责信访和维稳工作,指导人社系统信访工作。

承办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文书、档案、印鉴;负责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向仲裁委员会报告、请示工作;按规定承办中、省、廊坊直人事劳动争议的处理、案件的归档等项工作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十一)就业促进股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拟定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和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及跨地区流动;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事业发展;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国家标准推行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按规定拟定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就业管理办法,建立就业登记制度;承担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及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二)农民工工作股。拟定全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组织开展农民工工作宣传报道、优秀农民工的奖励工作;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农民工信息建设;承办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的缴存、监督、管理、支付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工作;确认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属实并且确实无能力支付所拖欠工资的,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三)工伤与农村社会保险管理股。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落实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负责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的落实及监管;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工作;贯彻执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组织实施职工因工伤残和非因工伤残等级鉴定工作;监督指导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划、标准;拟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拟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等调整方案并指导落实拟定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十四)劳动关系股。贯彻执行企业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用工备案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对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指导监督;负责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综合协调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并负责属企业和经营者收入审批;负责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参与评定劳动模范的有关工作;负责拟定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以及规范企业用工的意见和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

    第七条  市人社局机关编制40名(行政编制23名,锁定事业编制17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4、副股级领导职数4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市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确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张丙龙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姬立新 主任科员:负责人力资源流动、社保基金监督、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分管社保基金监督股、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代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崔泽林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负责机关事业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服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分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调解仲裁与信访股、农村社会保险所、工伤保险所。

孙春发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管理。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股。

赵长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机关管理服务、财务、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劳动关系、农民工管理服务、劳动保障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企业养老保险所、劳动关系股、农民工工作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职业能力建设服务中心,代管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邢春玲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全局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编制及人事管理,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伤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分管人事教育股、综合事务股、就业促进股、工伤与农村社会保险股。

张启生 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负责促进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工作,协助邢春玲管理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协助赵长春管理职业能力建设服务工作。分管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中心。

昝朝阳 副主任科员: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工作,协助崔泽林管理农村社会保险服务工作。分管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股。

邬佩军 副主任科员: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工资福利工作,协助赵长春管理信访工作,协助崔泽林管理工伤保险服务工作。分管工资福利股。

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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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数据库项目业务范围包括:国家职业分类、国家职业标准、国家题库、组织实施机构、资格证书查询、质量监督、政策发文、法律法规等。尤其是在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行业鉴定所站、企业内鉴定试点、已注册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标准、国家题库等方面提。。。
廊坊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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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综合协调市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事项集中办理工作; 3、承担两中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业务培训和运行管理工作; 5、负责受理两中心相关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中心各窗口、进驻机构的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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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的总门户,为群众提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卡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欢迎广大公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积极献计献策,提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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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促进全市就业创业,建立城乡社保体系,推进人才人事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职能部门。 (一)负责就业创业,包括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就业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高校毕业生见习;职业技能鉴定等。 (二)负责社会保险。。。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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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6-2227364

办公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1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霸州市人民政府
霸州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316)7212478

办公地址:廊坊市霸州市霸州镇迎宾东道与益津中路交汇处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时间);

霸州市行政审批局
霸州市行政审批局

咨询电话:0316-7285818

办公地址:河北省霸州市益津南路330号; 邮政编码:0657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夏季14:30)—17:30;

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16-7285808

办公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益津南路330号;霸州市政务行政服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霸州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地址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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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3年06月22日

霸州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地址和联系电话,霸州市社保卡服务网点(邮储银行)地址: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胜大路358号,联系电话:0316-789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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