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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水利局(简称县水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乐亭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办理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对各乡(镇、街道)、相关各部门履行河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利局1名副科级干部兼任,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乐亭县分局1名副科级干部兼任。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镇(乡)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水利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有关水库移民迁建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水库移民的搬迁安置,协助地方做好移民生产生活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移民基建项目和生产扶持项目的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验收;负责处理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及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做好水库移民的稳定工作;负责水库移民统计及信息反馈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区)、开发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防洪、防潮、排涝、蓄水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县水利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相关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相关事故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相关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县水利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与县行政审批局在行政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水利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监管责任,避免监管缺失,做好本部门的决策、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县行政审批局与县水利局要建立行政审批结果及监管结果通报制度,实现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确保审批、监管及时衔接和工作的连续性。
2.县行政审批局与县水利局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建立部门间协商制度。县行政审批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现场勘察、论证、听证等相关资料的,县水利局要积极配合,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及时将上级对口部门涉及政策、会议培训等相关文件,告知县行政审批局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审批相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重要文稿、信息宣传、机关安保、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提案建议、督办督查、政务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考核、老干部管理等工作。拟定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指导水利学会工作。
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对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二)水利建管科
组织编制灌排工程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调查与监测、预报,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指导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审查县级资金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组织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全县水利统计工作。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域、跨流域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主要行洪河道堤防、蓄水建筑物、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防洪、防潮、排涝、蓄水工程的安全监管。
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防洪、防潮工程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指导防洪、防潮、排涝、蓄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主要行洪河道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主要行洪河道、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台风防御期间全县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量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河流水量调度管理和生态补水等工作。负责制定当地地表水年度利用计划。
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河流、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负责文电、会务等河长办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及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实施河长制年度考核奖惩。组织河长制宣传。负责对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督办事项进行督查,制定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和问题的督导整改。负责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等。
(三)水政水资源科
组织起草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水利行政许可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区)、开发区之间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跨区域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流生态流量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功能区划。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县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四)移民工作科
负责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水库移民迁建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水库移民的搬迁安置,协助地方做好移民生产生活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移民基建项目和生产扶持项目的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验收。负责处理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及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做好水库移民的稳定工作。负责水库移民统计及信息反馈工作。
咨询电话:0315-4612021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东大街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夏14:30-17:30)
咨询电话:0315-4622575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将军路99号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5-4622752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将军路辅路99号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