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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政务督办、保密机要、信访、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发展和规划科
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文件起草。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研究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算规划目录清单、审批计划和备案管理。协调推进县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经济形势、财经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办法草案。安排中央预算内补助我县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参与制定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
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按权限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协调全县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路、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订县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县级储备。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负责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承担对口支援和参与西部开发工作。统计、分析全县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县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承担县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县政府与外县(区)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协议的归口审核和管理。
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县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县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县大数据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三)工业和能源科
负责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安排煤炭、石油、天然气、燃气、电力等能源建设项目;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技术法规和标准,检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解和应急保障;监管能源市场,研究提出调整能源价格建议,监督检查有关能源价格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规范能源市场秩序;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
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申请民航发展基金投资补助。组织编制全县铁路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地方铁路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指导地方铁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承担全县地方铁路建设市场、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地方铁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地方铁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和要求对工业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新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四)重点项目科
负责研究制定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督导落实;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文字综合和情况反馈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负责重点项目外部建设条件的协调落实;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协调、调度、督导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承办县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及有关大型会议;负责组织重点项目观摩活动;负责组织市、县重点项目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工作;承办市、县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与央企及其总部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关制度与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服务事项,共同做好服务央企工作,促进重大项目落地;负责央企服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研究提出我县沿海地区开放开发政策、结构调整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等方面的建议;协调解决沿海地区开放开发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省、市支持沿海地区开放开发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牵头负责沿海地区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协调组织对沿海地区园区平台建设、重大项目的督导管理和重要生产要素的平衡衔接;参与负责对沿海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牵头组织对沿海地区开发建设情况的专项考核工作;研究提出我县与京津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做好我县相关规划编制和与国家、省、市规划的衔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在体制机制、财税政策、专项资金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督导协调我县与京津合作重大事项的落实工作;组织参与对重点平台、重大项目和重要生产要素的建设、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考核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承担乐亭县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综改和财经科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县综合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组织和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研究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资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参与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六)价格调控科
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研判全县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水资源价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拟订县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政府定价等行为规则,组织实施县级定价项目价格听证。负责全县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热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于能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政策。负责全县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和调整县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七)粮食和物资管理科
拟订全县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市、县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牵头负责粮食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落实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及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承担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拟订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对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对县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督查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为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 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人员编制5名,其中単位领 导职数1正1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职责: 负责对全县重点项目进行对接服务;及时掌握项目推进进度,为 项目建设规划、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和企业 经营情况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帮助重点项目和 项目企业进行形象宣传,推动品牌战略的策划和实施,不断增强 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企业家品牌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价值;了 解掌握产业政策及全县产业发展现状,超前研究提出事关全县产 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并结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进行项目包装、 策划及活动引导,协助争取上级政策资源和资金支持。
二、 经济研究中心为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人员编制3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 1正,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县 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预测与分析;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产业结构、地区布局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前瞻性的政策思 路;负责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重大课题调 研任务;负责研究经济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负责专报、月报、季报和年报信息的编辑上报工作,为县委、县 政府及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收集和提供国内外 有关经济信息,提供战略、规划、政策咨询。
三、 节能检测中心为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人员编制3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 1正,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和 指导重点用能企业编制节能规划;负责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 的推广应用;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的技术审查、用能 单位能源审计、节能规划评审和清洁能源生产审核等技术性工作; 实施政府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节能监察(监测)的技术性、辅助 性工作;负责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及信息传播、咨询服务,开展 节能监察(监测)的技术和学术交流活动。
四、 价格认证中心为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人员编制3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 1正,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职责:负责对纪检 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 确认;对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 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情形事项进行价格认定;开展价格争议调处理工作,对 平等主体之间涉及财产产物分割和财产财物损失的争议等进行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对生产、经营者服务收费、收益或损失争议 进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对其他涉及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 平合理性的争议进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对重大疑难价格争议, 组织专家会诊、调处,及时化解各类价格矛盾。
五、 粮食资产运营中心为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 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人员编制3名,其中单位领 导职数1正,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职责:负责 改制后国有粮食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运营工作,对原企业国 有资产进行清查、清收,建立国有资产档案,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负责粮食企业待处置资产的产权交易、租赁,对粮食企业资产使 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负责与企业租赁者签 订租赁合同,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负责粮食企业内退、离退、遗属等人员生活费、五险一金等费用 的申报、缴纳、发放及上述人员遗留问题的处理等项工作;负责 粮食企业改制后各种遗留问题的调查处理。
六、唐山五环粮食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为县发展和改革局 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核定人员编制 14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 补助。内设机构3个(机构规格为正股级):综合科、仓储科、 业务科,核定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正股级领导职数 3名,副股级领导职数1名)。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 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县级粮食、 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业务;负责实 施县级粮食和物资质量安全体系、质检体系建设;负责粮食和物 资流通、加工等行业服务。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1.综合科
负责日常接待和事务处理;负责文件、印章、保 密、档案等工作;负责党务、工会、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会 务、车辆、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研究 提出应急协调预案和建议。
2. 仓储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 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 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业务,按要求做好规范化、标准化;负 责实施县级粮食及物资质量安全体系、质检体系建设;负责粮食 和物资流通、加工等行业服务。
3. 业务科
负责接收上级计划、年度轮换计划建议、分批次 轮换请示,出入库计划安排;负责整理粮食出入库原始凭证,建 立统计台账,做好统计表报的录入,填制及上报工作;负责客户 供应商管理、购销合同管理、商务处理工作;负责军粮供应工作。
领导信息
刘向东(党组书记、局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一级主任科员):主持局全面工作;
王新忠(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科)、四级调研员):负责机关事务、党务、财务审计、粮食物资储备、综合协调以及群团组织工作,协调信访稳定、人大、政协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县委财经办秘书科、粮食物资储备中心、直属库。联系对接市发改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军粮管理服务中心;
田玉才:(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一级主任科员):负责企业运行监测、电力、能源、节能环保、减排降耗、新能源、系统政策性资金争取工作及二产领域相关工作,分管工业和能源科、节能检测中心。联系对接市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解处、基础设施发展处、产业发展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能源处、节能监察支队;
高桂成:(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干部职工调动、职称评聘、劳动工资、离退休手续等相关工作,分管劳资组;
王爱梅:(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综合改革、农村经济、双创双服、优化营商环境、系统政策性资金争取工作及一产领域相关工作,牵头省、市、县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分管综改和财经科。联系对接市发改委区域经济处、农村经济处、体制改革综合处、财政金融处、评估督导处;
张志江:(四级主任科员):负责粮食流通管理、粮食企业资产管理、改制遗留问题、粮食系统涉军信访维护、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牵头人工作,分管粮食和物资管理科、粮食资产运营中心。联系对接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管理处、安全仓储和执法检查处;
张玉增:(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负责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等备案审核、司法价格认证以及争议价格协调处理等工作,协助重点项目工作。分管价格调控科、价格认证中心。联系对接市发改委价格调控处、成本队、价格认证中心;
高海丽:(四级主任科员):负责经济和社会领域规划编制、宏观调控、统筹协调、指标监测、产业项目咨询、产业(三新产业)规划和政策研究、固定资产投资、百强县指标体系监测、争取财政资金项目工作及社会事业领域相关工作。牵头省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相关工作。分管发展和规划科、经济研究中心。联系对接市发改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固定资产投资处、社会发展处、经济技术合作处;
王国良:(服务业事务中心主任):负责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项目服务、规上服务业的培育和运行监测、三新产业培育等工作,统筹铁路工作及三产领域相关工作,牵头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八个发展、“四个一百”相关工作。分管重点项目科、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服务业事务中心。联系对接市发改委重点项目处、协调发展推进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基础设施发展处(铁路办)、服务业处。
咨询电话:0315-4612021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东大街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夏14:30-17:30)
咨询电话:0315-4622575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将军路99号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5-4622752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将军路辅路99号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