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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乐亭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街道)(含开发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组织起草上级授权税收规范性文件和税收政策调
整方案。提出中央、省、市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县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县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划的
编制和组织实施、办公用房调配、租赁管理及使用监管工作。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制定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标准、购置、配置、处置的管理。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预算债管科
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中央、省、市对我县的转移支付。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县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汇编全县年度预算。承担县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提出对乡(镇、街道)(含开发区)以下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拟订县对乡(镇、街道)(含开发区)的财政管理体制。拟订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县对乡(镇、街道)(含开发区)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提出乡(镇、街道)(含开发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推进县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负责拟订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提出财税体制、专项政府债务额度建议。承担乡(镇、街道)(含开发区)财政运行分析监控。指导全县基层财政业务。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县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含开发区)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提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县属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县属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董事、监事管理工作。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拟订与受委托部门的权责边界。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研究提出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政策。按规定管理对口援助专项资金。承担县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提出全县政府债务政策建议,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县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承担全县政府债券发行、转贷、兑付和国债转贷还本付息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三、国库科
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县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
四、行政政法事业科
承担行政、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县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宣传、文化旅游、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县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五、农业农村科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承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承担彩票机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彩票发行监督管理。负责彩票市场、彩票机构财务监管。研究制定彩票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的分配政策,会同有关单位安排使用县级彩票公益金。负责原农村合作基金会、城市信用社、引资办等资金帐务的管理及清欠工作。
六、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军民融合发展、港航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财政有关政策,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承担涉外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工作。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海域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
七、税政和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县级和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组织起草税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中央、省、市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会计监督和采购科
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按规定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标准、购置、配备、处置的管理;监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负责县级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九、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国有资产运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资产收益流失,促进国有资产经营单位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组织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优化组织和闲置资产的调剂使用。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按照政府授权,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管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负责全县国有资产年终决算编制的组织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复核国有资产的报损、冲减的核销。负责县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办公用房调配、租赁管理及使用监管工作。承担县级国有资产、机关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
十、财政支付中心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按预算控制支付单位支出,保障支付单位的支出及时支付;对财政集中支付通知单进行程序性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支付程序是否规范;支出内容是否符合预算项目用途、开支范围和标准;会计要素信息是否完整;及时全面掌握支付单位的资金运用情况,帮助支付单位做好会计核算,搞好财务分析。
十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受财政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委托,对使用财政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专项核查、绩效评价;对已安排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重大设计变更及调整预算进行评价审查;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预算编制、确认及工程货物类、服务类采购前的有关评审工作;为财政提供项目前期决策分析及项目建成后效益评价;开展与财政性投资咨询有关的市场研究,投资风险分析、信息服务等业务;为财政提出投资政策建议和投资财务管理培训;财政投资政策等有关课题研究;为实施财政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提供基础信息资料;承办市财政委托我县有关项目的审核。
十二、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全县公职人员工资银行化发放工作;负责全县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采集录入汇总上报工作。
十三、综合治税服务中心
处理综合治税日常工作,提出工作思路和建议;加强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提高预测和分析能力;定期开展全县宏观税负及税种和行业税收分析。
十四、乐亭县非税收入中心
负责对全县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票款分离”的落实情况及非税收入月报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年度征收计划的编制;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罚没收入资金的收缴入库事务工作;负责定期编报征收缴库报表和汇报征收情况;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协调执收单位与银行有关网络方面的相关事宜。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骆建永: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爱臣: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分管会计科、教科文科。
副局长齐文武:协助局长分管国库科;分管农业科、支付中心。
三级主任科员张金武:协助局长分管预算科;分管投资评审中心。
非税局收入中心主任齐勇:分管非税收入中心、经建科、综合科、税政科。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安瑞强:分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采购办、社保科。
四级主任科员刘永志:分管行政政法科、监督科。
咨询电话:0315-4612021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东大街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夏14:30-17:30)
咨询电话:0315-4622575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将军路99号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5-4622752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将军路辅路99号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