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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教育和体育局,是永清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廊办字[2015]52号)和县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2015]99号)精神,设立永清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统筹安排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规模,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依法审批民办小学、学前段学校。 (三)负责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的指导和综合管理;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课程体制、用人制度、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和协调指导;负责教育督导工作。 (四)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规范办学秩序。 (五)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教师队伍、校长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初中、小学及学前教师资格审批工作。 (六)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指导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监督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设施的配置及计划统计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宣传统战和维护稳定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负责组织基础教育层次的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十)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组织指导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十二)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部署和检查指导。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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