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职能配置
(一)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全县居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有关规定和办法,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拟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有关规定和办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省市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全县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1、组织拟订全县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城乡环境整治等项工作。
12、指导永清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3、承担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转变职能
县卫生健康局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永清、健康家庭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更加注重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五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草案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开展进一步调查。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起草药品方面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医价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党组安排的日常工作,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负责机关办公信息化建设;拟定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安排部署、督导检查、精神文明、行业作风建设等工作;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人事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三)财务股(项目办)。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管理;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卫生健康项目资金监管和基建项目建设监管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爱卫办)。拟定健康永清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负责慢病管理工作;指导精神卫生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拟订全县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城乡环境整治等项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医政药政股(体改办)。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优化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及行风建设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乡村卫生健康一体化管理;牵头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校验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工作;负责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考试管理工作,负责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注册;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负责征兵体检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负责健康扶贫工作;协调京津廊协同发展;承办县医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中医股。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依法依规负责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中医业务工作;负责全县中医药技术传承和人才培养;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开展国医堂、国医馆建设等中医药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七)法制与综合监督股。组织起草地方有关规定、办法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医疗废物处置监督工作;依法依规负责已划入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扫黑除恶”等相关工作。
(八)妇幼健康股(老龄办)。拟订妇幼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医疗及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人口与家庭发展股。承担出生人口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加强健康家庭建设;负责党员干部提拔使用、全县发展党员、评优选先、干部调动、国家工作人员招录等计划生育审核;组织督导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落实;推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口与家庭发展工作人员的培训。承担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基本公共卫生办公室。拟定公共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健康均等化服务;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项目,完善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推进基本支付方式改革,全面落实好14项服务。
(十一)安全生产管理股(应急办)。制订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落实;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办工作部署;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咨询电话:0316-2206300
办公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121号 ; 邮编:065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6-6699001
办公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廊霸路公园东行1000米路南政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6-6699001;0316-5693909
办公地址:永清县廊霸路公园东行1000米路南政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