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职能信息
负责统筹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编制并监督实施各类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区划,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牵头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工作和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监督管理;负责节能减排、地下水污染防治、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准入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牵头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