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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15-462208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唐山市乐亭县金融大街5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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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处理、档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协调办理、机关后勤和机关信息化建设;牵头机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指导和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宣传、共青团、工会、妇委会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的有关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 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提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住房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监督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研究制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指导监督全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局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指导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住建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调整;负责局机关的预算执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的管理;负责全县旧公房出售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战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县人民防空指挥所的生活、物资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编报人民防空经费、物资计划,统一掌握战损情况,协调做好人民防空经费、物资保障。综合协调全县人防系统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系统绩效目标管理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综合性政策文件。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考核和监督。战时负责组织协调防空袭斗争中伤员救护安置、烈士善后工作,提出县本级人民防空组织干部配备、人员补充建议。

(二)建筑市场管理科

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商品房现售备案等。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指导建筑业的发展改革;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负责进出县建筑企业管理工作。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指导;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工程建设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城市供水工程文明施工和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企业及建设项目的信用档案系统建设管理;负责全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城建档案管理。 拟订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及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重大科技课题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化推广应用;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指导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城市供水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城市供水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城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供热、燃气、城市供水工程的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管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三)住房管理科

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和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有关事项;拟订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标准;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县房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区震后危旧平房改造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住房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管理;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管理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指导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建设单位实施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指导全县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指导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县直管旧公房的出售管理;负责县直管房屋经营管理和局管保障性住房租金收费管理。

(四)城乡建设科

拟订住建领域城市建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参与编制、实施县级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住建领域城市建设行业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研究工作;负责全县住建系统城乡建设项目谋划、统计分析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城市(县城)和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平状况指标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负责供热、燃气、城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燃气、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制定供热、燃气、城市供水工作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供热、燃气、城市供水相关政策和制度;负责供热、燃气、城市供水建设项目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建设大型城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公用事业价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供热、燃气、城市供水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指导行业安全工作;负责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燃气、城市供水行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全县供热、燃气、城市供水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供热计量工作;指导公用事业统计工作;统筹指导全县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工作。

(五)人防建设管理科

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参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组织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内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造价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负责防护建设执法监督检查。战时负责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等防护设施平战转换,对遭空袭破坏的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等防护设施进行抢险抢修。指导组织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空袭工作。 负责编制县级人民防空计划方案。负责编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规划。负责县人防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县级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负责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和考核。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整组、训练和遂行应急支援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县直机关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负责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承担县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等应急支援任务。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负责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和利用防空警报试鸣和利用警报发放空情、灾情警报。负责指挥动员执法监督和战备信息执法监督检查。战时负责人民防空行动组织指挥保障任务。组织县级人民防空指挥所开设,协调保障指挥部人员进驻。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集结,做好遂行任务准备。组织开展防空袭斗争宣传动员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行动信息保障工作。

领导信息

李耀明同志主持局党组和住建局全面工作;

周贵增同志分管建设安全服务站;

王峰同志分管工程质量服务站、物业服务中心;

高晓兵同志分管建筑市场服务中心、住房保障中心;

贾庆金同志分管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分管人防信保中心);负责综合办公室涉及与市人防办协调联动等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赵忠云同志分管执法监察大队、工程质量服务站档案管理工作;

郭建勇同志分管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将建筑市场建设程序稽查相关职能、行业资质管理职能,供水、供热行业监管职能划转到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孙克丽同志综合办公室(办公室和财务管理职能),下属事业单位房产管理所;

杨飞同志分管房屋征收中心及内设科室综合计划科和征收补偿科,对拆迁财务负监管责任。

乐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乐亭县人民政府
乐亭县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315-4612021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东大街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夏14:30-17:30)

乐亭县行政审批局
乐亭县行政审批局

咨询电话:0315-4622575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将军路99号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乐亭县政务服务中心
乐亭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15-4622752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将军路辅路99号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乐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