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民政工作规划,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推进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上级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儿童福利科)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执法监督,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申诉复议;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全市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标准,拟定相关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
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有关标准,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有关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唐山市和迁安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四)社会管理科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唐山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等地名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市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
(五)社会事务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殡葬服务等执法监督。负责全市火化证、骨灰安放证、婚姻登记证的印制和管理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标准,拟订全市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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