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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意见》(冀发[2009]9号)和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发[2010]10号)精神,设置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工作。
(二)研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安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措施,推进全县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三)搜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有关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适时组织实施。
(四)预防、制止、侦察、预审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
(五)依法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出入境、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审批管理,对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源共享资质证明,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进行审查。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组织实施消防工作,进行消防监督。
(八)管理全县城乡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和驾驶员检审。
(九)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民警的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信息调研工作,查处公安机关民警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一)组织实施来我县和途经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编制地方性公安工作规定,办理劳动教养案件。
(十三)负责我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设置23个职能队、室、所、站。
(一)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全局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档案、统计等工作;负责承办县人大、政协提案工作。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反恐怖工作;负责安排部署本辖区的警卫任务,确保警卫目标的安全。
(三)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四)刑事侦查大队(机构规格为正科级,2000年11月县编委批准,加挂大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刑事侦查、禁毒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大厂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1、第一责任区中队
负责大厂派出所、城区派出所和陈府派出所管辖区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2、第二责任区中队
负责夏垫派出所管辖区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3、第三责任区中队
负责祁各庄派出所和邵府派出所管辖区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4、综合中队
负责刑侦信息调研、统计、政工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5、技术中队
负责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痕迹物证的分析、检验及刑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为侦察、破案提供方向、范围和证据。
6、缉毒中队
负责全县的禁毒工作。
7、特情中队
负责特情建设、阵地控制、刑嫌调控、刑事犯罪情报资料积累和情报信息传递工作。
(五)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六)法制大队
负责对全局各业务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承办劳教、少管案件;负责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审核把关和治安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审核本局拟报县政府、县人大审批的规范性文件;对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公安内容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调研;负责业务培训及法制教育工作。
(七)政治处
政治处为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掌握公安队伍情况,制定队伍建设的措施;负责录警、警衔评授、干部任免、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立功受奖的审核报批、优抚、考核等工作;配合中心工作搞好公安宣传和政工信息调研;负责全局民警的警体达标、政治业务培训等工作。
(八)纪检监察室(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九)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十)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掌握本辖区经济犯罪动态及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一)巡警特警大队
负责本辖区的治安巡逻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担负110报警服务的先期出警工作;承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接受群众求助,为群众排忧解难。
(十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及管理工作;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负责全县网吧安全管理工作及网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重点领域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特点及规律,制定相应对策;指导全县公共信息网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派出所(设大厂、夏垫、祁各庄、邵府、陈府、城区、工业园区、潮白河工业区8个派出所)
负责维护辖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稳定,查处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进行人口、特种行业、危险物品管理。
(十四)看守所
负责依照国家法律对被羁押人员实施看守、管教、投劳和安全防范工作,通过教育管理,发现新的犯罪线索和信息,确保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五)拘留所
负责羁押、管理受治安拘留处罚的违法人员和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受行政拘留以及违反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受司法拘留的违法人员,对其进行法制教育。
(十六)谭台公安检查站
谭台公安检查站为综合性执法主体。日常履行公安派出所和交警中队职责,维护好辖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并做好民警的教育训练。在重大保卫任务期间和其他非常时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全力履行公安检查站职责,执行治安检查任务,对进京人员、车辆以及携带、运输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缉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的人员,为维护首都治安稳定和重大活动的安全当好“护城河”。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行政编制118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副政委1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处主任1名(副科)。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1名(正科),教导员1名(正科),副大队长2名(副科),中队长7名(副科),各所、队、室、站正职21人,副职17人。
四、附则
本规定由大厂回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大厂回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信息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会议研究,现将领导干部调整分工通知如下: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赵刚毅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政委吕双吉同志主抓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分管政治处,协助赵刚毅同志分管日常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志新同志分管看守所、拘留所、法制大队、政治安全保卫大队,联系武警中队,分包大厂派出所;
党委委员、副政委、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金瑞旺同志分管交通管理大队、特巡警大队,分包陈府派出所;
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广信同志分管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分包夏垫派出所;
党委委员、副局长柰士宝同志分管治安管理大队、谭台公安检查站、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环境安全保卫大队,分包祁各庄派出所;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乔玉健同志主持政治处全面工作,分包邵府派出所;
一级警长张军同志分管警卫大队;
四级高级警长陈亮同志分管警务保障室、出入境管理大队及人口管理工作;
四级高级警长郎卫国同志分管纪检监察、督察、信访、驻京工作大队。
四级高级警长杨月岭同志分管指挥中心(科技信息化)、情报中心、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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