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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廊办字〔2018〕65号﹚,制定本规定。
三河市卫生健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三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机构规格正科级。
三河市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有关规定和办法,拟订全市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有关规定和办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省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全市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城乡环境整治等项工作。
(十二)指导三河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担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保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 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党组安排的日常工作,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安排部署、督导检查、行业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指导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工会工作。
(二) 人事股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 财务股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医疗器械和医用设备采购相关工作,负责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管理,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相关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卫生健康项目资金监管和基建项目建设监管工作。
(四) 医政药政医管股
拟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及医德医风建设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考试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有关规定和办法;依法依规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医疗广告、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的管理。指导医疗美容机构,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工作,依法依规负责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协调京津廊协同发展。
(五) 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股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慢病管理和精神卫生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的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六) 中医股
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负责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中医业务工作;负责全市中医药技术传承和人才培养;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开展国医堂、国医馆建设等中医药工作。负责全市中医诊所备案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医疗及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市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 基层卫生健康股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健康扶贫工作。
(八)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股
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办市医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九) 妇幼健康股
参与妇幼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的制定,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母婴保健服务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妇女、儿童全生命链的保健工作;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组织有关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负责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十) 人口与家庭发展股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加强健康家庭建设;组织督导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的落实;承担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工作。
(十一) 安全生产办公室
制订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落实;落实省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办工作部署;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法制与综合监督股
组织起草地方有关规定、办法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依法依规负责已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三) 健康管理股
拟订健康三河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三河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健康三河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办法并组织考核评估;拟订全市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城乡环境整治等项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健康三河领导小组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承办市保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 党务宣传信息中心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总体发展规划、架构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五) 科学教育统计办公室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协调医学院校教育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咨询电话:0316-2206300
办公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121号 ; 邮编:0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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