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行政事务。承担政务信息、信息化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机要保密、计划生育、档案工作,负责上级交办事项和局重点工作的督办落实。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局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并监督专项收费票据的使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指导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二)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拟订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管理科
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唐山市政府、遵化市政府审批的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起草、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内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编制全市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编制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专项规划。组织开展重大城市规划建设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各类规划方案征集、评审、论证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管理。建立健全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城乡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城市设计,编制重点区域及重点地块的城市设计,负责编制重点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提出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核发选址意见书(含市政)。负责核定划拨地块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提出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市政)。负责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市政)。负责城市雕塑、绿化等城市景观、环境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并协调指导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和规划核实工作。承担由市政府负责审批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镇的总体规划的具体工作。承担由市政府负责备案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工作。协调指导各乡镇“五级两规一导则”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外建制镇、乡和村庄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相应的规划工作。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勘查科
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拟定全市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矿业权的统计分析,出让及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指导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六)生态修复保护管理科(遵化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防沙治沙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起草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全市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唐山市政府、遵化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森林旅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价工作。承办编制国家公园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承办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承担全市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地理信息管理科
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负责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遵测绘。拟定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市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八)森林湿地管理和火灾预防科
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公益林保护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草原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承办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组织拟订全市省以上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全市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及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行政审批的申请与受理;负责行政审批决定发放、行政审批信息统计、公告、公示;审批结果公开。
(十)法规和信访科
贯彻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策咨询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全市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受理、转送、交办、督办、答复信访人向本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复查相关单位办理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负责信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和教育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和群众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办理上级转办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
(十一)人事监察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 市森林公安局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行政机构,同时纳入地方公安序列,名称为遵化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规格正股级,政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局长、政委各1名(可高配为副科级),副局长1名。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重、特大森林案件,侦办应由本级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所属遵化市森林公安局东陵派出所由遵化市森林公安局领导,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名,设所长1名。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人员编制18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形势研判工作;负责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联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组织协调交办事项落实,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查督办、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工作。对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巡查检查。负责全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查处以下林业行政案件:非法征占用林地和滥伐盗伐林木违法行政案件执法工作;违法出售、收购等破坏珍稀、“三有”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古树名木和假冒授权植物新品种行政案件执法工作;违法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行政案件执法工作;违法买卖或伪造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种苗质量检验等证书和违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子、种苗行政案件执法工作;违反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林地内防沙治沙违法行为行政案件执法工作;破坏湿地、鸟类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违法行政案件执法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森林防火违法行政案件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遵化市人民政府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市本级单宗国有建设用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对市本级收购储备土地所需资金进行测算工作;加强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工作。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整治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国土整治、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质量管理相关技术性工作;参与编制全市补充耕地项目计划;承担对纳入市级补充耕地项目库的各类补充耕地项目的信息核实和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实地核实;承担全市耕地质量等别调查、监测、更新与评价相关技术性工作;承担全市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相关技术性工作;承办国土整治项目专家论证、专家验收及技术性审查工作;负责市级国土整治项目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承办国土整治资源调查、提出项目建设建议;开展国土整治、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质量管理相关技术研究、经验推广、技术培训和指导。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遵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开展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工作;承担市本级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及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数据分析工作; 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公开查询;承担不动产登记成果应用与社会化服务等工作;为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与调处提供相关资料与基础数据。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文域名为遵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益。
(五)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植保站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和除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负责林业病虫害的监测、预报管理工作。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技术推广站(遵化市林业科教产业项目服务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为地方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和工程的检查验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林业技术推广项目管理,组织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对林业技术推广人员业务培训和科技咨询服务;为林业站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研究拟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拟定和指导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林业科技开发试验示范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管理和专利工作;负责全市林果及相关项目的筛选、材料组织、申报及项目论证、立项等过程的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林下经济发展,指导全市林下经济发展,为林业企业服务,争取有关涉林资金。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文域名为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技术推广站.公益。
(七)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果桑技术推广站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果桑花(除水果外)技术推广项目管理,组织果桑花(除水果外) 技术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对果桑花(除水果外)技术推广人员业务培训和科技咨询服务;负责果桑花(除水果外)技术推广站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果花质量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林副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质量监督和监测工作;承担以木材为原料生产加工品的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监测及认定审核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侵入和本地林业有害生物的检验鉴定工作;承担林果(除水果外)花产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质量信息发布;负责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质量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林木种苗检验、加工及储藏技术的研究。参与协助林果(除水果外)花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及纠纷的调查、鉴定和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林果(除水果外)花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林果花质量安全相关工作。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木种子站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承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与业务培训;负责林木种质资源管理技术性工作;负责组织林木良种的选育、审定和推广。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种子法》和全市林木种苗的管理、林木种苗质量的检验;负责全市林果种苗的经销与管理;为全市植树造林提供优质苗木、引进推广优良种苗;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魏进河林场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魏进河林场的生产经营与管理;负责国家板栗种质资源库及国家板栗良种基地建设。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遵化市矿业服务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矿业知识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矿业相关数据信息汇总、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和省市规划GIS基础数据库建设、系统管理、硬件维护、软件开发及指导应用、数据信息标准化制定工作;负责拟定建设项目(含市政工程)规划设计任务书;负责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有关部门单独编制的专业规划的审查;负责城乡规划发展专题调研;负责组织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和规划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收集整理和利用规划技术信息;参与施工设计文件联合审查。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资源勘测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的勘测工作;为全市市级林业发展规划、造林绿化规划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林业案件勘查及报告、古树名木调查保护、森林保险、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315-6617020
办公地址:遵化市华明南路华明嘉园E座底商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1-5月、9-12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8月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15-6617020
办公地址:遵化市华明南路华明嘉园E座行政审批局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