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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组织起草上级授权税收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中央、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市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三)负责对市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中央、省及唐山市对我市的转移支付。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市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汇编全市年度预算。承担市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提出对全市预算部门单位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拟订市对乡镇(街道)、开发区的财政管理体制。拟订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市对乡镇(街道)、开发区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提出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推进市级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严格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提出财税体制、专项政府债务额度建议。承担财政运行分析监控。指导全市基层财政业务。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市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市级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全市政府债务政策建议,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承担全市政府债券发行、转贷、兑付和国债转贷还本付息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起草税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及实施细则。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中央、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三)国库科
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市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
(四)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市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市级国有资产、机关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部分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优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和调控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各种方式财务监督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财务监督、风险防控工作。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制定国有资本运作规划;推动国有资本规范运作,组建并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根据调整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要求,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市国资部门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制定所监管企业整体规划,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强化主业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防范风险,开展违规投资追责。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依法对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党的建设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教科文科
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市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六)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七)农业科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
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
(八)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港航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财政有关政策,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提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属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董事、监事管理工作。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拟订与受委托部门的权责边界。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九)综合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海域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研究提出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政策。承担彩票机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涉外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按规定管理对口援助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工作。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市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按规定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承担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机关党委(人教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十一)遵化市会计服务中心
组织指导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业务培训;组织实施国家会计信息化标准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接待解答相关会计工作。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遵化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
负责指导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相关业务工作,落实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等相关工作,负责项目评价、单位评价和部门评价等具体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评价指标分析,负责评价结果运用,提升财政支出绩效;提出财政管理绩效意见建议。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遵化市财政集中收付中心统一办理财政性资金收付、核算;负责全市公教人员工资的统一发放工作;统一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统一公开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遵化市财政性资金清欠回收与资产管理中心
负责财政借贷资金、小贷周转金及支农周转金的清收工作,负责企业转制后挂起来的债权、国有企业财政核销的呆死账的回收工作;负责市级原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债权、债务及处置基金专户的管理;负责对公检法部门清收的债权和集中到市统一拍卖变现的实物资产进行管理等相关工作,并按其归属定期下达到乡镇;下达全市各级、各部门年度清欠筹资任务,负责统计清欠筹资进度并上报各级领导;负责对各乡镇原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及时、准确地为各级领导提供涉及原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管理的各种数字信息;负责协调处理在原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负债清理、界定、接收、管理、处置和清欠回收工作中与各有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多方筹集资金,保证中央借款偿还;制定回收和偿还计划,报请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有关乡镇、部门及单位执行;对原基金会投放到企业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进行回收等相关工作;负责对接收的原农村合作基金会抵贷资产,委托有关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组织资产拍卖变现;妥善保管原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中上缴市资产处的实物资产;指导各乡镇资产变现工作。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遵化市综合治税中心
负责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提高预测、分析、预警能力;负责发现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参与全市税源调查、税政普查及综合治税宣传等工作;承担部分退税分析上报工作;协调指导上级税收政策的落实及地方性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的相关工作,并开展调查研究。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遵化市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中心
负责政府债务日常业务工作;监测政府融资平台;研究提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议,指导完善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审批、债务预警、偿债渠道、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负责政府融资资金日常监测;负责省转贷我市地方政府债券计划建议、债务资金管理。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遵化市财政信息中心
负责畅通与省市财政网络的联系,实现全省财政系统内的资源共享;负责财政系统省、市、县、乡四级联网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负责建立财政业务数据库管理系统和领导决策支持系统;负责财政信息网站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局内部信息的网上发布;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的建设、维护、维修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遵化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服务中心
指导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开展;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宣传讲解;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相关政策法规讲解;提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相关业务咨询。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遵化市手工业联合社
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本系统的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遵化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全市国有资产的清查统计相关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管理措施;组织全市国有资产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等。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遵化市非税收入中心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及其它收入等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收费资金分解与解缴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票款分离”的落实情况及非税财政收入月报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协调执收单位与银行有关网络方面的相关事宜等工作。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遵化市财政局工程造价编审所
负责工程投资与评价;负责工程概算、预算编制等相关业务;负责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等业务工作;负责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负责工程造价信息、技术经济咨询等。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315-6617020
办公地址:遵化市华明南路华明嘉园E座底商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1-5月、9-12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8月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15-6617020
办公地址:遵化市华明南路华明嘉园E座行政审批局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