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滦州市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为镇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负责乡村振兴、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落实;负责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落实;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业务,为镇、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业务服务。
市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二、滦州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考察、评估、论证农田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选择确定项目区和组织申报农田建设项目。对批复后的项目进行扩初设计和组织项目施工;负责年度计划的落实和对年度农田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的综合、协调、指导、监控、验收;负责配合上级组织进行项目阶段验收、竣工验收;负责农田建设项目的综合统计、绩效评价及档案整理。
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设2个内设机构。三、滦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信息、农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农业技术的引进与试验示范;负责农作物病虫监测、预报、防控与检疫工作。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四、滦州市农业特色产业技术指导站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全市农业特色产业技术推广工作计划;组织特色产业重大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承担上级农业特色产业项目实施;负责特色产业生产技术标准、规范的推广工作;组织特色产业技术培训;负责特色产品统计工作,提供信息服务;承担特色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高特色产品质量;配合有关部门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滦州市农作物品种试验站
主要职责:承担上级农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作物新品种的区域试验、示范,为新品种审定提供可靠数据;负责新品种选育和技术研究工作;负责农作物新优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展示工作。
六、滦州市农业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农业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农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农业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组织互联网农业重大技术、“互联网+”现代农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推广;负责农业信息系统网络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七、滦州市新能源技术推广站
主要职责:承担新能源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新能源知识普及、咨询服务;引进、示范、推广新能源技术;为农村新能源建设工程提供设计、评估、论证及技术服务。
八、滦州市农业综合科教站。主要职责: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农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农民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农业职业教育,承担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农科教相结合工作。九、河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滦州市分校(滦州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主要职责: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研究,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农民教育培训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农民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基层干部继续教育。
十、滦州市农机学校
主要职责:为农机化教育培训机构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农业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农机新技术培训和有关农机技术咨询及宣传工作。
十一、滦州市农机技术推广站
主要职责:负责农牧渔业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和农机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农机推广信息化和农机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农机行业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群众性服务组织、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个人的农牧渔业机械推广活动,开展技术服务和咨询;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负责农业机械化的统计工作。
十二、滦州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主要职责:承担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农机质量调查、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承担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农机事故统计和农机事故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牌证和有关驾驶操作证件的核发工作,负责农机跨区作业和证件核发工作。
十三、滦州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全市畜牧业技术推广计划,指导全市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畜牧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为畜牧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推广优质畜牧产品生产规范;承担优质畜产品、产地认证工作;承担畜牧业务培训;推广畜禽标准化饲养方式;负责生鲜乳的生产、收购、运输业务工作。
十四、滦州市畜禽医药站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畜禽屠宰、兽药、兽医器械、兽医医政工作;负责为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兽药、兽医器械、兽医医政提供业务指导、培训及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滦州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休闲观光旅游农业和循环农业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工作;组织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负责野生植物保护和外来入侵生物的调查防控;推广农业环境保护技术;负责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十六、滦州市饲料站
主要职责:负责饲料行业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的推广和技术服务;负责组织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资质申报;负责秸秆青贮、氨化工作;负责牧草及饲料植物种质保护;负责饲料新配方、新工艺的引进推广。
十七、滦州市水产站
主要职责:负责水产养殖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水生动物疫病及水产养殖病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控制工作。
十八、滦州市种畜禽站
主要职责:负责市内的种用畜禽生产经营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证件的核发工作;负责落实全市种畜禽生产的发展规划;负责畜禽种质资源保护。
十九、滦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防、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负责防疫物资逐级供应与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工作及兽用菌种保藏等工作;负责畜禽疫病防控、技术咨询与服务工作。
二十、滦州市畜产品质检站
主要职责:承担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负责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日常检测。
二十一、滦州市农产品质检站(滦州市果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各级有关部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定期检测、质量普查等检测任务;负责对镇(街道)检测站、企业自律性检测点进行技术指导。
二十二、滦州市动物检疫站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动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指导养殖业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车辆备案和检疫出证系统的维护管理;负责动物产品检疫证、章、标志的核发;承担本市向外省份销售动物及其产品企业的资质审核备案;负责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及胚胎、精液、种蛋企业现场审查检疫报批;负责官方兽医和动物检疫人员培训。
二十三、12个镇(街道)动物防疫站(动物检疫站)
主要职责:组织辖区内动物防疫员、官方兽医、动物协防员,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并按规定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工作;负责辖区内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安全生产和检疫工作,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畜货主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的普查、监测、收集、报告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员、官方兽医的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辖区内兽用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保存、供应工作;负责辖区内动物防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档案;协助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兽药经营与使用单位、动物诊疗机构的工作进行技术培训;负责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技术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1)滦城街道动物防疫站(滦城街道动物检疫站)二十四、滦州市农用物资服务站
主要职责:负责与农业技术推广普及有关的农用物资配套服务工作。
二十五、滦州市国营原种场
主要职责:负责农作物良种繁育工作。
二十六、原种子公司领导信息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班子会研究决定,对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如下:
张志刚:负责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徐殿福:负责分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技术推广站、种畜禽站、土肥站、12个基层防疫站。
张贺军:负责事务服务站、改厕专班、农机技术推广站、农机安全监理站、农机学校、农业特色产业技术指导站、果蔬站。
闫 栋:负责分管扶贫工作。
齐 霁:滦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海宽:负责分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宋 利:负责分管分管科教站、农广校、农业综合开发中心、畜禽医药站、饲料站。
张建华:负责分管技术站、植保植检站。
孟祥宝:负责分管水产站、动物检疫站、老龙湾鱼种场。
张庆方:负责分管资产服务站、土地服务站。
邸淑艳:负责分管种子站、农作物品种试验站。
霍建华:负责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畜产品质检站、农产品质检站。
王海波:负责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新能源技术推广站、环保站、物资站、农资大市场、原种场、原种子公司。
尚小玉:负责分管市委农办秘书科、农业信息中心、政策法规科(党建办)。
岳美玲:负责分管农村改革科(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发展规划科(项目办公室)。
张贺林:协助张志刚同志抓好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陈 平:协助徐殿福同志抓好畜牧技术推广站。
杨瑞青:协助徐殿福同志抓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郑国江:协助张贺军同志抓好农机技术推广站。
咨询电话:(0315)7122522
办公地址:滦州市滦河西道3号 ; 邮政编码:0637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夏14:30-17:30)
咨询电话:0315-7386181
办公地址:滦州市惠民西道2号滦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15-7386181
办公地址:滦州市惠民西道2号滦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