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做好各股室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计划年度总结的拟定起草;负责机关信息的综合反馈、文秘、档案管理;负责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
(二)文化科(旅游科)
拟定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全市特色的艺术团体,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
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市图书馆、文化馆和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及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并推进建设;协调监管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和设施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推进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推进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并实施监督;承担广播电视扶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负责境外人员参与节目录制管理、对国外人员参与制作国产电视剧进行审查。
拟定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市文化产业、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相关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文物修缮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拟定市广播电视台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广播电视台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承办市广播电视台及频率频道的申报、广播电视台变更台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组织对全市播出机构、传送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违规查处工作;指导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的监管;拟定全市广播电视重大改革措施,突进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承担市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监管;研究制定市广播电视宣传政策、规划并督导落实;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与播出;组织开展全市公益宣传,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制作、播出进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开展市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对广播电视台落实宣传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市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及违规查处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以及对外合拍电视剧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鼓励、引导、扶持全市电视剧精品生产。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落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推动整合组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市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品牌推广规划,制定品牌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政府、民间团体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
(三)体育科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运动项目发展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检测;指导和推动全市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镇体育等群众性体育发展;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综合平衡全市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健全业余训练网络;组织举办全市性体育竞赛及组织参加上级专项或综合性竞赛活动;承办省、市体育竞赛;负责市级记录审批及呈报省市记录;负责体育优秀人才的输送工作;负责体育彩票的监督和管理。
(四)文物保护管理所
负责全市范围内文物的勘探、发掘、搜集、保护工作;负责市内基建工程中文物的勘查;负责库存文物的登记、布陈和保管工作;负责市域文物等级的登记申报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文物发掘工作。
(五)教练队
负责建立健全训练网络;负责全市业余训练、业余体校建设;负责选拔、培养优秀体育人才;负责运动员选拔、推荐和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的培训和考核。
(六)体育中心
负责体育场的使用管理;负责体育场内设施的保护和维修。
(七)文化馆
负责组织举办市内大型文化活动;举办各类展览,定期办报栏、宣传橱窗;组建、管理馆内文化团体,并扶植镇办文艺团体;定期培训各镇文化站人员;举办各类文艺培训班;收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编辑理论、信息、资料、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倡导文企联姻,以文养文。
(八)图书馆
负责编制年度图书馆管理计划;负责收集、管理和保管地方文献;负责采购书报刊资料并进行科学分类、编目和管理;负责建立和主持市图书协作网并参加上级图书协作网;辅导市内其它类型的图书馆室业务。
(九)电影公司
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扶植乡镇影队和个体影队、影院的发展。
(十)滦州文博馆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发展文博事业的方针、政策。负责研究和制定我市文博事业的发展规划。以文博馆为阵地,不断加强滦州文化的研究,使其成为滦州文化研究的中心,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十一)文化行政执法局
负责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扶植、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负责查处盗版侵权行为。
领导信息
张彦玺: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党组及局机关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工作。
张 钊: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负责旅游、统战工作,分管旅游科;
张有志:党组成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负责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市场、“扫黄打非”等行政执法工作、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分管项目建设及招投标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等工作;负责人才管理、文明城创建工作;负责体育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分管文化科、文物保护管理所、文博馆、图书馆、文化馆和电影放映公司、办公室、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财务室、文化科、体育科、教练队、体育场。
咨询电话:(0315)7122522
办公地址:滦州市滦河西道3号 ; 邮政编码:0637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夏14:30-17:30)
咨询电话:0315-7386181
办公地址:滦州市惠民西道2号滦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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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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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