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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315-882056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置业大厦十楼

办公时间:1-5月、9-12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8月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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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信息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国家、省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和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受区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域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详细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指导场镇(街道)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城市及各场镇(街道)各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起草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已批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组织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国土绿化、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海岛修复、土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林业、草原及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起草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负责编制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地热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有关部门防治地质灾害相关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研究起草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二)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十五)监督管理全区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林地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监督实施。按照权限,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相关申报工作。

(十六)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八)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起草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九)查处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行政事务。负责上级交办事项和局重点工作的督办落实。承担组织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政务信息、信息化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机要保密、计划生育、档案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指导全区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区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局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并监督专项收费票据的使用。组织指导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起草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海洋、水、森林、草原、湿地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区级本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备案。负责矿业权管理,统计全区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

(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负责起草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起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起草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起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并组织实施,承担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土地供应和土地转让工作。负责土地收购储备相关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科

负责起草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城市设计,编制重点区域及重点地块的城市设计,负责编制重点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五级两规一导则”工作。承担报上级政府和区本级政府审批的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起草、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组织开展重大城市规划建设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承担由区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的具体工作。承担由区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外各场镇和村庄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协调指导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各类规划方案征集、评审、论证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海岛修复、土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草原及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规划工作。

(五)建设工程管理科

负责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等城市景观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提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核定划拨地块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提出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负责对全区各场镇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出具规划选址、规划条件、用地许可、工程许可、批后管理、规划核实等工作。负责城市绿化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审核各专业公司编制的专项规划工作。负责市政管线信息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场镇和村庄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

(六)地理信息管理科

起草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区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负责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贯彻落实上级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曹测绘。贯彻落实上级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区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七)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科

负责建立健全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起草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起草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起草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八)森林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拟订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公益林保护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全区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区草原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森林旅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价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研究提出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全区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及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九)海域海岛管理科

负责起草全区海洋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海洋****发展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海洋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并组织实施。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参与海洋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起草全区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管理无居民海岛地名及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审批的用海、用岛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起草全区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科学调查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开展海域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参与建设和管理区级海洋观测网,组织并监督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执法监察科(政策法规科、信访办公室)

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形势研判。监督指导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调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联系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组织协调交办事项落实,配合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查督办、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策咨询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受理、转送、交办、督办、答复信访人向本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组织协调上级转办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稳定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负责信访政策的宣传、咨询和教育工作。起草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起草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加强海洋科技能力建设。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

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简介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315-8722600

办公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垦丰大街23号主楼209 ; 邮政编码:063299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夏14:30-17:30)

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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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5-8858040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兴业道一号四大联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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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1-5月、9-12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8月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