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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起草完善区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起草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经批准后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督办、保密、信访、档案、值班、标准化建设、安全保卫和局内应急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信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制定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单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党群、机构编制,考核奖励、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地方管理制度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二)医疗保障和医药管理科
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落实国家、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区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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