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推进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实施,并对上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五)负责对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区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六)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区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全区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编制与实施全区信息化规划,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和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应用,指导促进信息消费;指导协调全区电子政务建设,提出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通讯业发展;统筹全区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放应用,推动大数据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数据产业化、产业数据化,推动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
(十一)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十三)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五)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推荐工作。
(十六)编制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十八)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十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二十一)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二)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全区重大科技招商活动,统筹推进重点科技招商工作和科技招商项目的落实。
(二十三)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办、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政务公开、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二)规划运行科
组织拟订全区工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组织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拟订和修订全区工业行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工业投资项目的审核;推进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区工业用电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工业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区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工作。
(三)信息与行业管理科
承担全区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装备、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工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行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担稀土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区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
(四)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推广;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绿色制造工作。
(五)民营中小企业科
负责全区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承担区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区信息化规划,指导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和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应用,指导促进信息消费;统筹协调电信业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电子政务建设;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大数据发展;指导全区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拟订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发展规划;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科技发展科
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区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绩效评价;统筹开展对重大科技规划和科技政策落实、项目和经费管理、专业机构履职、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奖励评审等监督检查;承担建立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计划的总体设计、专项布局和经费预算建议;负责科技创新综合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组织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工作;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协调指导与制造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制造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承担促进全区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
(七)科技服务科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等相关工作;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中介组织等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培育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开展科技扶贫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统筹推进重点科技招商工作和科技招商项目的落实。
(八)盐业科
编制全区食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区盐行业经济运行工作,并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加强全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和生产批发区域管理;牵头协调处置全区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全区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牵头工业盐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盐业基建技改项目实施。
咨询电话:(0315)8123141
办公地址: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正苑大街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夏14:30-17:30)
咨询电话:0315-8282497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瑞景街18号金融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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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