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秩序。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拟定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定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定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参照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交易、房屋租赁、经纪管理等房地产规章制度组织监督并实施。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对本区建设行业各类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
(七)指导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指导实施住建领域城市建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住建领域城市建设行业专业规划编制和实施;拟定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八)负责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指导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
(十)负责供热、燃气行业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全区供热、燃气建设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拟定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城市综合管理。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景观、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广告牌匾、数字化城管、城市防汛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资金使用、日常管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三)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负责维修养护队伍的管理;负责城市维护费的计划和使用;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亮化照明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管理;负责城市街道、公共绿地等绿化设施的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区城镇绿化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庭院及小区绿化的督导及检查;负责新建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后的督导;组织实施和指导城区绿化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处理、档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督查督办、机关后勤和机关信息化建设;牵头机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指导和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改革科
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提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监督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研究制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指导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案卷评查工作。
(三)监督管理科
1、牵头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财政住房保障相关标准;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任务的督导落实;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统计报表工作;起草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区直管房屋经营管理和局直管保障性住房租金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内直管旧公房管理及保障房的维修、维护。
2、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物业管理、维修资金归集、监督使用、物业小区达标升级等工作。
3、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拟定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指导建筑业的发展改革;拟定工程建设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负责进出区建筑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企业及建设项目的信用档案系统建设管理;负责城建档案管理;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组织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工种培训,负责建筑业企业的统计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指导;拟定住建领域村镇建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4、指导实施村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负责全区房改资金的监督管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负责全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平状况指标的统计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区城市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文明施工和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局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燃气市场经营行为;指导建筑行业、燃气行业、市政工程的安全工作;
5、指导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局“一港双城”相关工作;
6、负责局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协调办理;
7、负责全区市政道路、桥梁建设、亮化照明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牌匾工作;负责全区环境卫生工作;负责项目前期和施工进度,监督管理扬尘治理工作,指导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责对区直管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区餐厨垃圾处置环节进行监督;组织城区道路冬季除雪工作;组织汛期检查,做好城区防汛工作;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咨询电话:(0315)336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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