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等工作。
2、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4、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5、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做好区属国有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监督代理记账业务工作。
6、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7、承担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8、执行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按规定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
9、做好全区行政事业公车改革及公车管理工作。
10、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中央、省、市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
11、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二)预算科
1、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
2、办理中央、省、市对我区的转移支付。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汇编一般公共、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经营、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办理与市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预算。
3、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4、承担行政、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区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区直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5、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保障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区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6、组织拟订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
7、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按规定管理对口援助专项资金。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
(三)政府债务科
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承担全区政府债券发行、转贷、兑付和国债转贷还本付息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四)经济建设科
1、承担发展改革、工信、交通、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农业农村、水利、土地、矿产、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执行上级建设投资财政有关政策,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2、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3、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执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4、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
5、承办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7、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
(五)综合治税中心
组织开展全区综合治税工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负责落实督办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综合治税信息平合建设,提高预测、分析、预警能力,为领导决策提供实可靠的数据资料;组织综合治税的宣传工作,提高综合治税的认同度,积极营造综合治税工作的良好氛围;完成上级部门及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会计事务中心
负责本区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相关工作;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工作;会计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社保中心
参与全区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的测算和执行情况分析;进行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农财中心
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收支计划建议;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宣传和政策培训;组织协调农业项目的调研、评估。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九)开平区非税收入中心
1、征收管理科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对全区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票款分离”的落实情况及非税财政收入月报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2、综合科
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协调执收单位与银行有关网络方面的相关事宜;指导各预算单位网络缴费。
3、票据管理科
负责《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罚款统一票据》、《罚没物资票据》及医院门诊、住院、挂号等票据的审核发放。
(十)集中支付中心
负责全面贯彻执行财政集中支付政策,参与拟定我区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办理规定、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贯彻落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审核办理纳入支付中心管理单位的资金支付业务,规范财政性资金支出行为确保财政性资金支付准确、及时、安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为领导提供准确的数据资料。
(十一)信息中心
负责财政业务系统建设与应用。按照“金财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五统一”标准、推广应用省厅开发的财政核心业务系统;负责网络建设、运行维护与管理。包括网络基础建设网络运行、安全管理、系统返行结护、防病毒以及网络日常维护管理等;负责机房和网络视会以系统运行及日常管理;负责财政网站建设及信报送。
(十二)编审中心
建立和维护预算基础数据库;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提出收入预算草案初步意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及支出政策,提出对各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并提出初审意见;建立和维护部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并负责相关培训工作。
(十三)资产服务中心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技术性、服务性保障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调研、统计、分析,为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维护及应用。
(十四)金融发展中心
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金融业的发展规划,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负责建立全区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负责对相关保险行业进行业务指导;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分析,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配合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督促落实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咨询电话:(0315)3361325
办公地址:唐山市开平区新苑路2号; 邮政编码:06302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夏14:30-17:30)
咨询电话:0315-3367298
办公地址:唐山市开平区中兴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10月1日~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