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3.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辖区内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污染防治、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监测、生态创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5.负责受理环境污染纠纷、投诉,并作出处理,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及处理等工作。
6.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315-2311430、非工作时间值班电话:2325968;24小时举报电话:2337746;
办公地址:唐山市北新西道86号 ; 邮 编:06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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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5)4026199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滨海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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