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负责编制辖区内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市场开发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辖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广播电视事业管理工作。
1.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上传下达等各项工作。
2.资源开发科负责拟定全区旅游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区域内文化、文物、旅游等产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区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指导全区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区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工作;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
3. 宣传和对外交流科负责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政策;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品牌推广规划,制定品牌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承办文化和旅游对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区域内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
4.市场管理科拟定全区文化、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工作运行监测、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5.执法科承担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受理游客投诉事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协调工作;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维护行政区内的旅游市场秩序,打击扰乱旅游经营环境的违法行为,查出违法、违规案件;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综合治理旅游市场、规范旅游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依法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监督指导辖区内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
6.产业科负责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的发展;指导全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组织全区文物资源调查;负责不可移动文化保护、修缮工作;拟定全区文化、文物、广电政策措施;拟定全区音乐、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地方特色的文艺作品和艺术团体,推动区域内艺术发展;指导区域内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区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拟定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工作;指导区域内文化公园建设;组织全区文物资源调查;负责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文物修缮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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