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唐山市古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简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参与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推进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实施。
(五)负责对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区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六)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全区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编制与实施全区信息化规划,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和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应用,指导促进信息消费;指导协调全区电子政务建设,提出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通讯业发展;推进区“智慧唐山”建设项目的实施,推动大数据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数据产业化、产业数据化,推动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
(十一)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密、督察督办、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涉及全局工作的文件、讲话、报告等各类综合材料和信息反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劳资、资产管理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组织、纪检、宣传、人武、统战、工会、计划生育、妇联、共青团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培训教育工作。
(二)政策信息科
围绕古冶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综合分析研究全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参与工业投资项目的审核;推进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协调指导与制造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制造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承担促进全区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业旅游的政策建议,促进工业文化发展。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推广;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绿色制造工作。
承担全区钢铁、有色、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并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承担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意见;负责组织申报国家和省、市装备工业相关专项;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工作;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承担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机关外事工作。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并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支持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消费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工作。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并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报批工作;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统筹推进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落实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绩效评估制度;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编制全区信息化规划,指导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和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应用,指导促进信息消费;提出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国家、省、市智慧城市相关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推进落实,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互联网等新一代的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应用;推进区“智慧唐山”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协调全区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统筹全区电子政务建设资源调配;统筹协调电信业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通讯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和电力融合;承担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智慧唐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运行协调科
组织拟订全区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组织拟订全区工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组织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申报工作,推进全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区工业用电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工业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导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承担区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原材料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工作;承担区焦化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全区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建议;负责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承担区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指导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融资服务、法律咨询等各类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出中小微企业融资建议,支持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指导全区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民爆行业生产的发展规划;负责民爆行业生产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唐山市古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正股级领导职数3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科室编制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政策信息科行政编制3名,运行协调科行政编制2名。
咨询电话:(0315)3563124
办公地址:唐山市古冶区京山道古冶规划展览馆斜对面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14:30-17:30)
咨询电话:035-3257668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民生道与永盛路交口西路北政务服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