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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古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
(四)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公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五)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指导实施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争取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
(七)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八)负责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指导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全管理工作。
(九)指导村镇建设。负责村镇建设政策落实并指导实施;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十)负责供热、燃气行业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供热、燃气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供热、燃气等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指导供热、燃气行业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十二)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内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管理和在建工程质量监督,监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制定区人民防空指挥部服务保障计划并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区级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拟订区级防空计划方案;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开展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和警报试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训练演练和考核;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袭警报发放、群众疏散掩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行动。
(十三)负查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景观、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广告牌匾、数字化城管、城市防讯的年度计划、资全使用、日常管理,工程建设等工作。
(十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因林经化量观、域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广告牌匾、数字化城管、域市防汛等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级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负责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内行使工商管理方面的违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区行政审批局职责分工:
(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技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监管责任,避免监管缺失,做好本部门的决策、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区行政审批局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行政审批结果及监管结果通报制度,实现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确保审批、监管及时衔接和工作的连续性。
(二)区行政审批局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建立部门间协商制度。区行政审批局在行改审批过程中需要现场勘察、论证、听证等相关资料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积极配合,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及时将上级对口部门涉及政策、会议培训等相关文件,告知区行政审批局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审批相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的日常运转,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拟订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牵头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值班、保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和应急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办公设施、车辆管理、印章使用、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网站、网上办公系统维护管理。牵头负责局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局人事、劳资和机构編制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管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科级及以下人员和局属单位局管班子成员的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定和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局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人事档案;负责局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调整;负责机关的预算执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区旧公房出售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来信来访事宜办理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宜传、共青团、工会、妇委会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定局系统督查督办工作计划:负责对局系统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上级督办事项进行督导和检查。
(二)建筑市场监管科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企业及建设项目的信用档案系统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城建档案管理;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管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监管工作。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建设、对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未履行许可承诺和未按照许可事项、内容施工建设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三)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科(古冶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督导落实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申报争取有关事项;负责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督导落实,拟订我区住房保障相关标准;负责我区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的监督指导;负责房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区震后危旧平房改造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开漆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中居民住宅的搬迁、维修,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维修工作。负责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拟定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管理;拟订房屋交易、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商品房销售、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管理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建设单位实施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组织既有建筑节能项目实施;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区直管旧公房的出售管理;负责区直管房屋经营管理和局管保障性住房租金收费管理。
(四)公共事业与村镇管理科(城市防汛办公室)
负责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制定供热、燃气工作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建设大型城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公用事业价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供热、燃气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指导行业安全工作;负责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燃气行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区城市供水、排水、再生水工作;组织局直管供水、排水、再生水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初步审查,参与竣工验收及备案,监督项目移交工作,协调项目前期和施工进度;负责全区供水、排水、再生永等公用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谋划城区涉及使用补助资全的防汛工程,负责防汛工程的补助资全使用、工程进度等管理工作;开展防汛宣传教育,组织汛期检查,做好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区城市防汛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指早、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五)建设质量安全与人防管理科
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执行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区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和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指导监督全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局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局开展安全生产室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区人民防空管理;负责拟定全区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内容;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负责防护建设执法监督检查;制定区人民防空指挥部服务保肆计划并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区级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负责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人民防空训练演练和考核;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开展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和警报试鸣工作;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袭警报发放、群众疏散掩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行动。
(六)发展规划与工程管理科
参与拟订区本级城市发展规划、行业专项规划;负责全区住建系统城乡建设项目谋划、统计分析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平状况指标的统计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供水、排水、再生水、市政道路桥梁工程以及与道路同时建设的地下管线管廊(不含热力燃气)工程、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广者牌匾行业专项规划和建设及维护管理的年度计划工作,技定区本级任务量;负责组织协调局“一港双城”相关工作。组织局管市政道路桥粱工程以及与道路同时建设的地下管线管廊(不含热力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初步审查,参与竣工验收及备案,监督项目移交,协调项目前期和施工进度。负责政府找资工程项目代建的督导、协调工作。
(七)市容管理与执法协调科
组织实施全区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工作;起草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广告牌匾方面规范性文件;组织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亮化照明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初步审查,参与竣工验收及备案,监督项目移交工作,协调项目前期和施工进度;负责制定区域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工作目标,监督执行并考核。负责环卫配套设备、设施管理和运行情况、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厨垃圾处置环节进行监督;组织城市道路冬季除雪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执法业务的培训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的计划申报和监管;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上级转办、交办执法案件的督办工作;指导全局案卷评查工作;负责法制教育宣传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扶法决定和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协调各科室制定行政权力清单,承接上级取消下放的行改权力事项。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正股级领导职数7名.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科室编制设型:综合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建筑市场监管科行政编制2名,任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科(古冶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公共事业与村镇管理科(城市防汛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建设质量安全与人防管理科行政编制2名,发展规划与工程管理科行政编制2名,市容修理与执法协调科行政编制2名.
咨询电话:(0315)3563124
办公地址:唐山市古冶区京山道古冶规划展览馆斜对面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14:30-17:30)
咨询电话:035-3257668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民生道与永盛路交口西路北政务服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