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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古冶区财政局(简称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区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提出中央、省、市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区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三)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部分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优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和调控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各种方式财务监督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财务监督、风险防控工作。
(十四)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制定国有资本运作规划。推动国有资本规范运作,组建并指导区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根据调整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要求,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区财政局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制定所监管企业整体规划,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强化主业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防范风险,开展违规投资追责。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十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理顺区和乡镇(街道)、开发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健全地方税体系,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区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与区机关事务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区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中央、省、市对我区的转移支付。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区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汇编全区年度预算。承担区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提出对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拟订区对乡镇(街道)、开发区的财政管理体制。拟订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区对乡镇(街道)、开发区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提出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推进区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负责拟订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提出财税体制建议。承担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运行分析监控。指导全区基层财政业务。
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区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承担行政、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区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承担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中央、省、市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提出全区政府债务政策建议,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承担全区政府债券申请、使用、偿还本息和国债转贷还本付息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研究提出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按规定管理对口援助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工作。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区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三)国库科
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区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
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四)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财政有关政策,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
(五)社保农业教科文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
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区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六)资产管理科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登记、划转、处置等国有资产管理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工作。
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区属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区属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董事、监事管理工作。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拟订与受委托部门的权责边界。
拟订全区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按规定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负责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总结实践经验,掌握宏观经济走势。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和质量建企等工作。
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营制度,完善国有资本有序流动机制。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归口管理区财政局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管理地方国有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权。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对外经济联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以及全体人员的福利保障。
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各种方式财务监督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捐赠管理办法,审核所监管企业对外捐赠事项。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强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的经济、金融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组织开展涉及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专项稽查。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负责所监管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工作,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稽查督办事项。
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正股级领导职数6名。
咨询电话:(0315)3563124
办公地址:唐山市古冶区京山道古冶规划展览馆斜对面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14:30-17:30)
咨询电话:035-3257668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民生道与永盛路交口西路北政务服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