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负责重要行政事务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察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印章、保密、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拟制并监督实施局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落实值班、车辆、安全保卫等制度;组织开展机关文明创建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负责局党支部理论学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承担局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承担全区环境保护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负责环境舆情工作;负责组织“六五”环境日等重大活动。
组织编报、审核、汇总和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并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经费核算、会计核算以及报销工作;承担局机关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环境信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承担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以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 污染控制科
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全区环境保护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督导实施;审核城市、城镇总体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涉及影响全区生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监督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的执行。
贯彻落实大气、噪声、光辐射、恶臭气体以及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牵头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的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组织开展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 参与大气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协调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
贯彻执行国家、省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区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负责全区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参与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参与土壤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负责横向协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各项事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审批服务科
负责全局环保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和审批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负责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辐射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负责全区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产生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单位进行监管;承担电磁辐射、电离辐射、辐射防护等知识宣传。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环境执法大队
负责全区现场环境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双随机”检查,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各类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协调及日常调度、评估工作;包括涉气类行业的环保工程治理和污染减排工作;燃煤、散料堆场扬尘的污染防治;涉水类行业的环保工程治理和污染减排工作;组织实施水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对产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现场监管。组织开展环保司法联动执法检查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环保司法联动调查;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后督察;组织指导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全区环境污染信访举报的受理及调处工作,负责环境信访举报热线的受理及督导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设备联网、验收备案,对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进行检查;牵头组织确定年度全区范围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及信息公开;组织实施全区清洁生产审核;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环保达标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煤质监控和煤质抽检工作。
负责全区环境应急值守、预警和响应工作;负责全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拟订(或修编)区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或修编)局环境应急预案;指导和管理全区重点风险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环境损害评估、调查处理等工作。
配合做好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开展督察结果的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对国家和省、市督查事项的反馈结果实施后督察或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委、区政府政务督察督办任务,并反馈任务落实情况。
负责横向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项事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领导信息
分党组书记、副局长:刘晓勇
主持区环保分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史元峰
分管办公室、生态办(大气),对接市环保局办公室(宣传处)、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规划财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大气环境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副局长:高飞
分管环境执法大队、生态办(水、土)对接市环保局水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环境监测与应急处、唐山市环境信息中心、唐山市环境监控中心、环境督察综合协调处、唐山市环境执法支队。
副主任科员:魏玲环
分管审批服务科,对接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处、行政审批服务处、唐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辐射安全管理处、唐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环境执法大队长:吕琨
主持环境执法大队全面工作。
咨询电话:0315-2328111
办公地址: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68号;邮政编码:063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夏14:30-17:30)
咨询电话:0315-2205070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国防道1号路南财经大厦2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5-2205050 ; 0315-2205070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国防道1号路南财经大厦2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