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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南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和执法监察。
(三)牵头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发放临时性救助工作,组织乡镇(街道)开展低保核查复查工作,指导开展兜底扶贫精准认定工作,参与拟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
(四)负责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村(社区)换届选举和工作制度建设。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街道)设立、撤销、驻地迁移及区域线变更事项的调查论证、审核上报工作;负责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负责全区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等地名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区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负责全区地名档業资料的管理;负责区行政区城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全区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负责全区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社会捐助,落实慈善协会的相关组织工作。
(八)负责婚烟登记、推进婚俗改革、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九)与公安、金融、保险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协调,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财产状况核对核查联动机制;负责本区救助申请家庭户籍,公积金等方面信息的查询和核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315-232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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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夏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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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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