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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规划。
(二)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参与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辖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负责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辖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分区域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详细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已批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七)负责统筹辖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参与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九)负责管理辖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辖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辖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查处辖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推动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参与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完成市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十五)韩城所
领导信息
刘秀臣党总支书记主持分局全面工作,履行分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
梁以胜党总支副书记、局长(法人代表)负责分局行政业务工作。协助分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法人代表职责。
石应海党总支副书记负责分局党务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职责。分管党建科、办公室、财务人事科。
史会祥副局长分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行政审批科。
徐 民副局长分管城市设计管理科、建设工程管理科、国土空间规划科。
王家丰副主任科员分管耕地保护监督科、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科、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
冯 平主任科员
何 刚收储中心主任分管收储中心、执法监察科(矿产管理科)、果园镇资规所、韩城资规中心所。
咨询电话:0315-2225263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兴源道唐通大厦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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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