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題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三)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辖区内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内污染防治、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监测、生态创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受理环境污染纠纷、投诉,并作出处理,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及处理等工作。
(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
(七)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纪检监察科)
2、综合科
3、大气环境科(机动车污染防治科)
4、水与土壤生态环境科
领导信息
徐俊生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
罗元宝副局长分管大气科和环境执法大队,负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张华副局长分管水土科,负责水质考核、水源地保护、土壤保护和危险废物管理等工作;
石应刚副局长分管综合科,负责排污许可证和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工作;
刘笑雨大队长分管办公室,负责党建工作、内部制度建设、公文收发、后勤保障和政务公开等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0315-2225263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兴源道唐通大厦二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