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统计局(简称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管理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方面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统计改革方案,制定统计调查计划,负责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三)贯彻执行河北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生产总值及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负责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县城基本情况、县乡(镇)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节能降耗、绿色发展、城镇化发展、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贯彻执行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十一)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负责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负责调查队业务工作;负责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中央统计经费和县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三)负责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