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民政局(简称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起草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县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社区建设政策及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做好婚姻登记相关工作。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规、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儿童救助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拟订慈善信托、慈善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指导慈善精准扶贫帮扶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志愿服务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系统综合执法工作;做好民政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商瑞英: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刘振洲:党组成员、副局长
牵头工作:教育、文化、旅游、外事、金融、改革创新、双创双服、养老服务体系和分管业务的延伸内容等工作。
分管工作: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救助、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民办养老机构管理等工作。
姜庆春:党组成员、副局长
牵头工作:城镇、扶贫、应急、统计、危房改造、医疗保障、涉军涉密、信访稳定、效能革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纪律检查、巡视巡察、审计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分管工作的延伸内容等工作。
分管工作: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社会救助、区划地名、慈善、社工、志愿者服务、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等工作。
韩利锋:党组成员
牵头工作:农业农村、统战宗教、党建、宣传、政法、综治、文明创建、环境治理、扫黑除恶和民政系统新闻宣传报道及分管工作的延伸内容等工作。
分管工作:社区管理、基层政权、民政系统党建等。
胡文敖:四级调研员
协助商瑞英局长工作。负责人事、政工、财务等工作。
吕旭辉: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刘振洲副局长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工作。
郭英利: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姜庆春副局长工作。负责临时救助、慈善事业、社会工作、特困集中供养、志愿者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