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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赞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11-8422171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赞皇县龙门南大街4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冬季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夏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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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赞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赞皇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赞皇县园林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市管理领域、园林绿化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城市管理行业、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保障房配建工作;负责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理机构、检测机构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指导;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人防设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地方建设工程量计量规则,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六)统筹编制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本级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安排的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包括城市路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七)指导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县城建设工作。
(八)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建设,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建成区以外的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工作。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竣工验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国家统一的行业标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县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墙体材料革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作。
(十一)拟订物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物业行业管理办法,负责监督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及过程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危房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建成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负责县级房屋征收工作;指导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城市危房管理和城市危房鉴定工作;负责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并贯彻实施;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
(十三)拟订地下综合管廊中长期建设计划,制定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
(十四)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和物业管理等相关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全县建筑劳务输出工作。
(十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直管公有住房的资产、售房款和售后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二十)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园林绿化相关企业信息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发布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编制道路、桥梁、排水、照明设备的改造、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及城市排水、中水的水质监测及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维护管理;负责城市夜景照明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城区市政设施改造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验收和移交工作。
(二十二)负责制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作业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拟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二十三)负责指导、协调、考核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二十四)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研究部署城市防汛工作,开展城区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六)负责城区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门店的改造、装饰装修、沿街实体墙改造和沿街楼宇立面清洗保洁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楼宇、桥涵景观及夜景亮化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夜景、照明、户外广告以及门店牌匾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负责协调、监督建成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参与城市开发和城区改造中有关环卫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指导协调主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处理能力建设。
(二十八)负责全县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二十九)负责指导建成区便道非机动车停放工作。
(三十)负责城区洗车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一)负责指导城区、建制镇(乡)容貌整治、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综合执法、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工作。
(三十二)实施与以下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县城建成区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企业厂区外公共场地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环保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县城建成区专业市场外城市道路、绿地、公园、广场、街头空地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县城建成区内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影响交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县城污水处理的行政处罚权,向县城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7、县城建成区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三十三)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研究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资金计划。
(三十四)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成区主要街道、公园、广场有关防护林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三十五)负责街道绿化、公园广场综合管护的检查、考核、督导工作,对建成区内公园、广场经营项目和公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组织和协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三十六)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监督检查城市各类绿地的达标情况;监督管理城市建设项目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负责伐移树木的初审、上报、监管工作。
(三十七)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招标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及验收工作。
(三十八)负责建成区园林绿化工程立项及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十九)负责制定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并组织重点科研项目试验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申报和推广工作。
(四十)参与圃地、花木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
(四十一)负责创建园林城工作。
(四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赞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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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4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运用“互联网”思维,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效率,最大程度利企。。。
赞皇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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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1-84222006

办公地址:赞皇县太行东路337号赞皇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日“不打烊”,办公时间为上午9:00-下午17:00。

赞皇县人民政府
赞皇县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311)84221338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赞皇县通府北街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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