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
2、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3、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协调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二)综合科(区划办)
职责:
1、研究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经济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省、市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建议的申报并协调实施。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农业区划工作。
2、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
3、研究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审批计划和备案管理。协调推进县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4、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5、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牵头研究和指导扩权县改革。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6、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7、研究拟订全县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服务业发展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服务业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争取国家和省、市服务业专项支持资金,会同县财政提出县级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意见。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物流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拟订物流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流体系建设,研究分析物流发展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全县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重点物流项目;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县物流发展工作,负责培育物流产业发展,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促进重点物流企业发展;承担现代物流技术的推广工作。
9、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三)投资科(项目办、招商引资中心、双创双服办公室)
职责:
1、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省、市预算内补助我县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投资和县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建设项目的谋划、争取和协调,拟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及时掌握了解项目信息,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收集国家有关部委、商务办事机构、科研单位等重要政策、经济信息,提出对策建议等。
2、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利用外资统计工作。
指导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工作。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区域协作工作,研究拟订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负责国内项目签约、项目申报、履约落实的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利用国内资金、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目标的督导、落实,负责国内投资统计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县投资促进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分析、研究国内外投资趋势,研究谋划全县重点招商项目,建立项目库。
3、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
4、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
5、负责谋划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调与国家、省、市相关规划的衔接,提出落实推进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落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年度计划,督导检查各项支持政策的落实。
拟订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转移对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对接合作,负责联系沟通信息反馈及项目跑办,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等工作。
6、负责组织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有关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调查研究、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宣传报道;提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方案;提出和落实重点项目年度考核、考评方案,督导县市重点项目实施进度。牵头组织专项考核等工作。
协调、调度落实涉及重点项目的各项建设条件,推进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在建工作,掌握全县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7、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省、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省、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8、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国家、省、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按分工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四)经济运行科(能源办)
职责:
1、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电力管理协调工作,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
2、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拟订能源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能源装备业的发展布局和重大项目安排意见;负责能源装备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规定权限和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和职责;负责燃气资源的协调调度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3、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安排意见;贯彻散装水泥、商品砼、商品砂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监督检查违反国家散装水泥、预拌砼、预拌砂浆管理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行为;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4、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按权限指导督促相关行业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物价管理科
职责:
1、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研判全县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研究制订有关价格规章草案和重要政策文件。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列入省成本监审目录和省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工作。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审核汇总重要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对策建议。
2、负责组织落实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工农业产品价格政策和改革措施;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研究拟订价权内的商品价格改革和调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商品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对实行市场调节的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工农业产品价格进行监审;指导协调重要农产品的购销价格,必要时制定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调查研究、分析主要农产品和关系国民经济基础工业品的生产成本、利润和供求变化、价格趋势,为宏观调控提出依据和相应的政策建议。
3、负责全县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和调整县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负责全县商品住宅价格、土地价格、房屋租赁价格的管理并制定相应的价格管理办法,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落实有关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
4、负责组织协调价格听证工作
(六)粮食物资储备科
职责:
1、负责粮食管理有关工作;制定全县粮食收支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监测县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牵头负责行业统计;配合财政部门管理使用粮食风险基金;负责全县粮食企业会计报表。
2、拟订县级粮食、棉花、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研究提出县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县级储备粮、棉、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物资储备统计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
3、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
4、对国家、省、市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局下属事业单位
井陉县价格认证中心
职责:对下列情形中涉及的作为定案依据或者关键证据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后,价格认定机构应当进行价格认定:
(一)涉嫌违纪案件;
(二)涉嫌刑事案件;
(三)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
(四)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
(五)国家赔偿、补偿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