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司法局(简称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中共灵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办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县政府规章上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灵寿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省、市、县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全县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全县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和督察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