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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按照上级制定的医疗保证政策规定,抓好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设维护网络信息系统和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
(四)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
(五)按照政策规定制定和调整县级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价格。贯彻落实上级医保支付医药服务革政策。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
(六)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落实是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安排、协调和督导;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办事窗口建设工作;负责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医保基金预决算和年度财务报告,维护网络信息和智能监控平台的运行。
(二)综合管理股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落实上级医疗扶贫政策,拟定本县医疗扶贫政策,准确掌握城乡贫困人口动态,指导做好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工作,落实上级医疗救助政策,拟定本县医疗救助政策,指导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救助待遇发放。
(三)基金监管股
制定和调整县级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价格,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并组织检测信息发布;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的违规行为,开展医药机构的医保资格评定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所属行唐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及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的政策、规定和方案,提出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
(二)负责全县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转移接续、待遇审核、报销支付等经办工作,负责全县离休人员,伤残军人、建国前老工人的医疗报销工作。
(三)贯彻执行医疗救助政策,负责医疗救助具体经办和数据上报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负责县内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立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台帐,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结算拨付和编制预决算工作,及定期向社会公示基金使用情况。
(六)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医疗保障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七)负责全县参保患者慢性病,特殊病认定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政策和业务的咨询查询工作,为参保人提供个人报销费用信息。
(九)完成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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