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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应急管理局现有干部职工34名,内设办公室、应急管理股、防灾救灾股、综合协调股、安全监管股、火灾防治股。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与国家、省、市系统对接,建立完善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综合协调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本县企业的执法检查,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辖区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抽查。
(十六)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纪检工作;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培训救援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二)应急管理股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拟订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实施,指导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
(三)综合协调股
负责城市安全发展综合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性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全局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各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其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活动,承担应急管理体制及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等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安全监管股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五)火灾防治股
指导城镇、农村、森林和草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
(六)防灾救灾股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风灾防御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拟订地震安全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震灾预防和灾害预防工作,管理地震监测台网(站),指导乡(村)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推动避难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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